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金馬兩縣消防人力配置明顯不合理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477
字型大小:

鑑於居家安全及消防常識已逐漸受到民眾的重視,縣籍立委吳成典日前特別建請中央寬列消防機關人事費用,補助金、馬兩縣規劃合理的消防人力配置,以落實政府照顧偏遠離島政策,及保障離島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行政院日昨也函覆,請縣消防局依程序先向各該縣政府爭取修正編制表及預算員額,俾利內政部消防署據以納入未來消防人力配賦規劃。

吳成典提案指出,金門、馬祖兩離島縣之自有財源不如中央所預期之豐富,各項重大經建費用與縣民之福祉均應同等關照,而中央對地方之消防人員用人費補助亦不應有差別待遇存在,以落實政府照顧偏遠縣市之本旨。以澎湖縣消防局為例作比較,其轄區土地面積、人口、消防車輛、離島等因素與金門縣消防局均在伯仲之間,唯其消防人力編制相差懸殊,澎湖縣二百一十四人(人口九萬二千一百六十三人),金門縣七十六人(人口八萬零一百一十九人),二者相差達二點八倍。

澎湖縣因有中央之人事費補助款,致有健全之消防人力編制,唯獨金門縣上繳稅賦多卻所分配之補助款少,甚至維護縣民安全之消防人力編制亦如此偏低,又未獲補助消防人事費用。爰此,吳成典建請中央政府應本公平原則,考量離島地區人力及財源之困境,優先充實金門縣消防人力之合理員額上限及人事費之補助。

案經行政院主計處及內政部日昨函覆表示,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地方政府編制內人員人事費,應由地方政府以自有財源收入優先支應,中央僅基於協助立場酌予補助。現行中央對臺灣省各縣(市)政府一般性差短補助方式,係就縣(市)稅收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不足支應人事費及基本辦公費等支出部分予以補助。鑑於金門、連江兩縣人口、土地面積有限且政經環境較為特殊,如比照前開補助方式,將使所獲一般性補助款大幅減少,爰予特別考量,以定額方式匡列補助經費,並非比照現行中央對各縣(市)之補助方式。

函中指出,自民國九十一年起,中央對金門、連江兩縣一般性補助款分別為十一點三五億元及六點九八億元,九十四年度配合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將補助數額調增至十一點八億元及七點一二億元,並維持迄今。另為賦予該兩縣政府經費分配及執行彈性,前開一般性補助款均授權其自行分配運用於公務、警消、教師等各類人員人事費及超勤加班費等基本支出,以及社會福利、教育與基本設施等各項經費需求,並未限定其支用項目及相關數額。故有關金門、連江兩縣消防機關所需人事費,仍應由其以自有財源收入或前開補助款予以調整支應。至澎湖縣所獲一般性補助款較金門縣多,主要係因澎湖縣現有居住人口之島嶼數較金門縣高出甚多,致其每人應負擔之行政、教育、人事成本、基礎建設及公共設施管理維護等經費亦相對較高,故金門縣如比照對澎湖縣一般性補助款之設算方式估算,其獲配補助數仍較澎湖縣為低。

依據行政院九十五年二月核定之「地方消防人力五年補充中程計畫」,內政部消防署已將各消防機關人力需求(含金門、連江兩縣)納入該計畫,所需人力並納入官、警二校招生規劃,預計於九十九年前全數補足。又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及五十六條規定,縣(市)消防組織及編制員額設置分配,係屬縣(市)政府權責,金門、連江兩縣消防局為應勤(業)務擴增,如有增加編制需求,宜依程序先向各該縣政府爭取修正編制表及預算員額,俾利內政部消防署據以納入未來消防人力配賦規劃。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