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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頻道網路有獎徵答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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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所辦理的「公用頻道網路有獎徵答」活動,自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十二月十一日止舉辦,計有一百個豐富獎品等您來拿,金門縣政府行政室歡迎七歲以上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之地區民眾踴躍參加。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有線電視公司(俗稱第四台)應免費提供一個以上之公用頻道,供民眾、團體、學校及政府機關播送公益性、藝文性、社教性等節目,是以目前有線電視公司均將第三頻道設為公用頻道。

而依據「九十五年有線電視收視行為及滿意度調查研究」,僅百分之二十一點三受訪民眾知曉公用頻道存在。另據調查,九十六年一月至三月公用頻道平均每日使用之時間比例為百分之六十二點二六,其中民眾之使用比例僅為百分之一點一五。由上揭調查結果可知,公用頻道尚未充分達到「媒體近用」之設立目的。

新聞局認為,讓全民充分享有媒體近用權,是深化民主與尊重多元價值的重要指標。該局為積極推動媒體近用觀念、發揮公用頻道之功能,並從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十二月十一日止舉辦「公用頻道網路有獎徵答」活動。這項「公用頻道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徵答題目有:

一、公用頻道的設置是為落實什麼權利?(1)收視權(2)媒體近用權。

二、公用頻道在第幾頻道?(1)CH17(2)CH3(3)CH53(4)CH52。

三、公用頻道的節目內容,必須是什麼性質?(1)公益性(2)藝文性(3)社教性(4)以上皆是。

四、誰可以申請使用公用頻道?(1)民眾(2)團體(3)學校(4)以上皆是。

五、公用頻道的使用費用為何?(1)完全免費(2)使用者付費。

六、民眾要向誰申請使用公用頻道?(1)任何一家有線電視公司都可以(2)只能向您居住地的有線電視公司申請。

七、公用頻道是誰在規劃經營?(1)地方政府(2)有線電視公司或其委託之非營利組織(3)行政院新聞局(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八、您所申播的節目,在公用頻道什麼時段播出,由誰決定?(1)由行政院新聞局決定(2)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定(3)由有線電視公司依先登記先使用原則決定。

有關參加方式,可至行政院新聞局公用頻道有獎徵答網站填答。參加資格,七歲以上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之國民。至於抽獎時間將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新聞局公開抽獎,得獎名單並於十二月十四日在新聞局網站公布。

獎項方面,頭獎二名,六十四位元雙核心十四吋螢幕Vista筆記型電腦;貳獎十名,一千萬畫素電子數位相機(附贈1GB SD卡);參獎三十八名,彩屏MP4容量2G 1.8吋二十六萬色TFT螢幕、支援T-FLASH卡、內建鋰電池;肆獎五十名,USB隨身碟(2G)附贈2個外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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