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明截止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指出,金門縣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登記日期到十一月二十八日止(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止),歡迎符合資格有意登記為候聘人者,應把握時間儘快向金門縣政府建設局農林課辦理登記。
金門縣政府依據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三條,公告辦理金門縣農會總幹事候聘人登記,登記資格,具有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資格,並無同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暨第四十七條之四第三項情事之一者。
登記方式,申請登記農會總幹事候聘人,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登記證件親自辦理。登記證件:(一)申請書。(二)農會總幹事候聘登記報名表四份。(三)國民身分證影本四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本人)。(四)學歷證件影本四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本人)。(五)經歷證件影本四份(正本經核對無誤後退還本人)。(六)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正本四份(於登記前十四日內請領)。(七)無本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暨第四十七條之四第三項規定各款情事之切結書正本四份。
縣府建設局指出,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合於下列規定者,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一、全國及省 (市) 農會總幹事應具左列資格之一:(一)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三年以上。(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五年以上。(三)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薦任職職務七年以上。二、縣(市)、鄉、鎮(市)、區農會總幹事應具左列資格之一:(一)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或高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二年以上。(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四年以上。(三)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曾任機關、學校或農業、金融機構或農民團體相當委任職職務六年以上。三、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之年齡,不得超過五十五歲。現任總幹事不合前項規定資格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已受聘者,亦同:一、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二、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 (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 在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借款有一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之紀錄;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一年未清償者。三、有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至第八款情形之一者。四、有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五、曾於擔任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期間,因受刑之宣告確定被解除職務者。六、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五年者。
而農會法第四十七條之四第三項規定,曾犯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四十七條之三之罪者,不得為農會選舉之候選人或總幹事候聘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