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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新規定明年元月起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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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衛生署公告,市售包裝冷凍食品、食用調味料類食品及其他完整包裝之食品,自九十七年元旦起,實施標示新規定,衛生局指出,已於衛生講習時通知各類食品相關業者相關法令規定,詳細資訊可逕上食品資訊網(網址:food.doh.gov.tw)或洽詢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聯絡,電話:330697轉306鄭先生。

因應大眾對食品知的需求,行政院衛生署歷年來逐步推展實施各類別食品營養標示制度,衛生局指出,今(96)年5月24日再公告市售包裝冷凍食品、食用調味料類食品及其他完整包裝之食品,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以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應標示營養之成分及含量。

故自97年起,食品業者凡是製造、加工、生產完整包裝之市售食品,均應全面性有營養之成分及含量標示。另外,其他於明年1月1日實施的標示新規定還包括:原產地標示等。隨著國人重視健康,了解「飽和脂肪」和「反式脂肪」對人體健康之危害的,衛生署亦於96年7月19日公告修正「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部分規定,並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以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實施。食品之營養標示除原有之營養標示之標題、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及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外,還需加標「飽和脂肪」及「反式脂肪」。

衛生局也表示,詳細資訊民眾或食品業者可逕上食品資訊網(網址:food.doh.gov.tw)─查詢最新公告,或洽詢衛生局藥物食品衛生課聯絡電話,330697轉306 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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