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歸還民地為德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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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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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民國三十八年國軍大量進駐金門後,為軍事防禦之需,大量佔用民間土地,直至戰地政務解除,軍方陸續歸還所佔民地,但民眾取回土地時卻要負擔鑑界費用,造成縣民二度傷害與不公。縣籍立委吳成典特別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要求國防部應負擔鑑界所需費用,展見軍方歸還民地之誠意。
案經國防部昨(二十九)日函覆表示,有關金門地區軍占民地辦理歸還作業,由軍備局工營中心邀集民人會勘,先確認土地現況後,如軍方有使用事實,則由軍方辦理鑑界確定使用範圍。另屬早年列管(或從未列管)之營地、陣地、工事等,依軍方資訊無占用情事,因雙方對界址認定有爭議,無法確定軍方有使用事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05條規定,先由土地所有權人(民人)申請,惟若鑑界確定軍方有使用者,即歸還鑑界費用;國防部業已責成軍備局督導工營中心依規定檢討全面負擔鑑界費用。
國防部函覆也指出,因金門地區早年實施戰地政務的特殊背景、且營區外圍普遍未設置圍牆,致使軍方使用民地與民人使用軍地之情形甚為普遍,近年來已全面檢討,若經檢討無運用計畫民地,將責成軍備局督導所屬工營中心加速辦理後續歸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