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居民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補助費明年改採匯款方式
金門地區居民赴台就醫轉診交通補助費申請,原本採現金發放,因審計處抵金查核建議改以匯款方式作業,故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民眾申請該作業將改為匯款式,並且務必檢附存摺影本以利匯款,若有疑問可電洽各鄉、鎮衛生所或衛生局醫政課082-330697轉116翁小姐查詢。
金門因地處偏遠離島,居民遭遇嚴重疾病及意外事故傷害時,常需轉診後送至台省就醫診治。衛生局指出,行政院衛生署自87年7月1日起以「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轉診補助費」補助民眾赴台來回機票半額。衛生局也指出,根據統計,該計畫補助90年計1,088人次、91年度計2,891人次、92年度計3,606人次、93年度人次計5,974人次、94年度人次計5,969人次、95年度轉診人次5,198人次、96年1月至11月止為4,880人次。
而該計劃原本補助採現金發放,由於審計處95年蒞金查核作業指示,建議改以匯款方式作業,故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將採匯款方式,民眾在申請補助時必須檢附存摺影本,這是和以往不同之處。另外,也提醒民眾,九十六年的補助費需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否則依規定屆時將無法提供現金發放,敬請民眾留意。
衛生局也指出,地區居民赴台就醫轉診交通補助費申請須檢附相關證明及程序包括,申請交通費補助者,檢附當事人來回機票,於赴台就醫後三個月內至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來回機票經濟艙半額票價。65歲以上及12歲以下病患其陪同就醫者一人,亦可附上機票一併申請票面半額補助。
而民眾每年視病情需要最多可申請四次補助,惟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則不限次數,但申請時需附重大傷病卡影印本,其陪同就醫者一人(須搭乘同班飛機),可一併申請補助,申請時需附陪同者身分證影印本。該申請表請務必蓋妥轉出及轉入醫院及醫師戳章,方可申請補助。原則上個案轉診至台省診所就醫者,不予補助。
九十七年元月一日起,因配合本作業改為匯款方式,屆時敬請提出申請的鄉親,務必檢附存摺影本以利匯款,若有疑問可電洽各鄉、鎮衛生所或衛生局醫政課082-330697轉116翁小姐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