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設置免稅商店案明送院會二讀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昨日下午針對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即離島地區設置免稅商店乙案,邀集朝野黨團在立法院群賢樓第101會議室進行協商,獲得協商代表包括縣籍立委吳成典、澎湖籍立委林炳坤、無黨籍立委顏清標、泛綠立委羅志明、高志鵬之支持,將於十二月二十日送至立法院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完成立法。
有關「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如下:為促進離島之觀光,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者,應經當地縣(市)主管機關之同意後,向海關申請登記,經營銷售貨物予旅客,供攜出離島地區。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之貨物,應依關稅法規定辦理保稅進儲保稅倉庫。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貨物,營業稅稅率為零。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自國外或保稅區進儲供銷售之貨物,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進儲供銷售國內產製之貨物,在一定金額或數量範圍內銷售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者,免徵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登記與變更、前二項所定之一定金額或數量、銷售對象、通關程序、提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依前項所定辦法有關登記之申請、變更或換發、銷售金額、數量或對象、通關程序、提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海關得予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連續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為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予旅客之貨物,其數量或金額超過第四項及第五項之限額者,應依關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計算稅額,由旅客補繳關稅、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及營業稅後,始得攜出離島地區。
縣籍立委吳成典指出,離島立委念茲在茲的就是將離島設置為「免稅特區」,財政部因遭受到台灣本島工商界反彈壓力,退而求其次,同意離島設置免稅商店,讓金門營業商有能力去經營是值得肯定的。惟吳成典仍希望財政部未來在訂定「免稅貨物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時,要考量降低營業資本額度、明確各項管控機制、輔導業者電腦連線、購買限額檢討放寬等等,讓蒞金旅客都能順利的購買免稅貨物,成為兩岸人民樂於來離島地區觀光消費的最佳誘因。吳成典也呼籲離島鄉親,全力支持馬英九,讓泛藍重掌執政權,政策大開放後,才能吸引大批觀光客來金消費;否則,空有法源,如果民進黨繼續執政,繼續鎖國政策,此法之通過就無任何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