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未經申請山林田野燃燒雜草翁姓民眾當場被開單舉發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寧報導。
點閱率:967

消防局鑑於近來農民進行農田整地作業,任意於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讓消防局各分隊為撲滅「草埔火警」疲於奔命,金寧消防分隊加強防縱巡邏稽查,並於日前巡邏途中發現一翁姓民眾未經申請於山林田野燃燒雜草,當場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開單舉發,籲請民眾依規定向消防機關申請,切勿以身試法。

消防局長黃怡凱指出,長期以來,每逢農作收割或民眾進行整地作業期間,民眾習慣在收割後就地將雜草露天燃燒,不但省時省事,燃燒後的灰燼也可以當做肥料,殊不知,未經申請於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不但違反消防法,稍一不慎火勢延燒易生公共危險,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危害。本縣每逢秋冬之際,草埔、樹林火警頻仍之主因,即為民眾任意焚燒雜草所致。

金寧分隊表示,金門地型特殊,原本許多是單純的田野火警,由於發生的區域緊臨民宅、雷區或軍營,常會有威脅民宅、引爆地雷、火舌緊逼彈藥庫等危險情況出現,雖然大部份都能有驚無險的化解危機。但令民眾記憶深刻,「火燒太武山軍事陣地林區」事件,還首度動用空消直升機跨海前來金門搶救解危。「火燒埔」不僅讓職、義消人員疲於奔命,又耗費社會成本、破壞自然環境生態及影響觀光業發展!倘若未能及時撲滅,足以危害民宅、軍營、雷區、彈藥庫,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附加引起的災害更是難以預料!

依據消防法第14條規定下列易生災害之行為,應向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使用炸藥爆破施工。施放煙火。若發現民眾未依規定申請引火燃燒或恣意縱火將以照相存證方式逕行舉發。消防法第14條規定,民眾因整地或其他因素引火燃燒山林田野,必須於五日前跟當地消防隊申請,未依規定申請者可處新台幣壹仟元以上陸仟元以下之罰鍰。

金寧消防分隊為防患未然,在器材整備方面已完成各項『火燒埔』裝備器材整備,消防車輛、火拍、背負式滅火器、鏈鋸等均保持最堪用狀態;在勤務規劃方面,依歷年統計易發生「火燒埔」區域十處:沙崗農場、安岐出海口、后湖村郊、東坑村郊、南山林道等區域,列為巡邏重點,防止人為縱火,籲請鄉親建立「防範田野火警,人人有責」的觀念,發現火燒埔立即報案,並注意附近可疑的人車,記下特徵或車牌,以助於讓縱火的歹徒繩之以法。畢竟,荒郊野外防範歹徒惡意縱火,確實不是一件易事,不是單靠警、消人員就可,需要大家一起幫忙還給大眾一個安全、寧靜的生活空間。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