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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再加保勞保原有年資併計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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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國人就業權益,地區各職業工會呼籲雇主僱用勞工應為其投勞保,勞工於離職後歡迎再回其工作性質所屬職業工會續保,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並不會影響勞保權益。

總工會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均得於各工會加保,期間若受僱於5人以上公司、行號、或參加政府機關多元就業方案等臨時工,依同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應改由雇主為其投保。於工作結束,恢復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身分工作,歡迎再回其工作性質所屬職業工會加保。且依同法第12條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保險年資應予併計,並不會影響勞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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