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觀光地圖請你來繪製!
你心目中的金門鄉鎮地圖是甚麼模樣?文化局邀請大家一起來繪製具創意、能展現各鄉鎮文化特色的文化觀光地圖,最高獎金二萬元!
文化局表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增進「台灣368鄉鎮市區文化觀光地圖」辨識度,推廣創意文化地圖,培養民眾對本土文化的認同,以提昇對土地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鼓勵創新之地圖繪製;凡對在地文化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活動日期從96年12月3日至97年2月29日,鄉親可依繪製區域(鄉鎮),以實體作品或光碟片,郵寄至或親送到金門縣文化局。
金門縣文化局為讓金門鄉親更了解活動內容,訂於96年12月30日上午十時在該局前廣場舉辦說明會,詳情請洽藝文推廣課,328638轉418。
文化局說明,此次活動主要規定為|(1)主題:人人畫故鄉|全民繪製文化觀光地圖。(2)區域:以鄉鎮市區為單位,全台共368個區域(含319鄉鎮市、49區)。(3)繪製內容:以地圖底稿,搭配設計繪製文化觀光地圖內容,表現出創意、深富地方人、事地、物特點與活力之本質。(4)器材:可採電腦繪製或手工繪製。電腦繪製者,使用軟體與表現技巧不限;手工繪製者,畫具不拘,材料不限。(5)規格:需採比賽規定尺寸規格之報名畫紙(內附地圖底稿),可到活動網站(http://web1.tvfm.com.tw/)下載,也可親自到金門縣文化局或向承辦單位索取。(6)報名件數:每人限參加一件文化觀光地圖繪製,但不限區域(鄉鎮),可自行指定熟悉的區域(鄉鎮);若重複參加,取第一次收件為主。
有關活動報名參賽方式||
(1)電腦繪製者:可到活動網站(http://web1.tvfm.com.tw/)下載報名表及報名畫紙參加,繪製後燒錄PC格式光碟一份,內容包含:A、光碟片上標示報名區域(鄉鎮)及參賽者姓名。B、報名畫紙圖檔名稱需與下載名稱相同。C、圖檔格式300dpi/CMYK色彩/TIFF。D、另附上低解析度之RGB色彩/JPEG檔(網頁相容格式),圖檔面積請控制在800×800像素,檔案大小不超過500KB。E、報名表與參賽同意書需另行列印後填寫,連同光碟片一起寄送。
(2)手工繪製者:可由下列任一方式報名參加:A、到活動網站下載並列印輸出後繪製。B、親自到文化局索取報名畫紙。C、到活動網站(http://web1.tvfm.com.tw/)或撥打服務專線04-23780919索取報名畫紙,留下地址及姓名,承辦單位將郵寄給民眾。
是項活動收件方式|(1)日期:97年2月1日至97年2月29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2)交件:依繪製區域(鄉鎮),以實體作品或光碟片送至文化局,由下列方式擇一交件:郵寄至金門縣文化局或親送到金門縣文化局。
活動獎勵方式:(1)優勝:每1鄉鎮市區1名,頒發獎金二萬元、獎狀乙幀。(2)佳作:每1鄉鎮市區4名,頒發獎金一千元、獎狀乙幀。
活動評選作業方面|(1)評選方式:比賽採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進行。初審,評選出每1鄉鎮市區5張地圖參加複審。複審,評選出每1鄉鎮市區1張優勝圖及佳作圖4張。(2)評選委員:聘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3)評選標準:A、設計應簡潔,避免複雜的圖案。B、應展現「各鄉鎮市區文化特色地圖」創意發想,並可延伸至文化觀光旅遊景點路線。C、評選分數比重:地方意象35%,正確性25%,實用性(可供旅遊參考路線)20%、創意性20%。(4)評選流程,A、金門縣文化局收件時書面審查。B、初審:(a)召開初審會議,由評選委員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選。(b)將評選分數加總,依總分高低選出前5名作品,進入複審。C、承辦單位彙整初審入圍作品提交主辦單位進行複審。D、複審:(a)召開複審會議,由評選委員依據評分標準進行評選。(b)將評選分數加總,依總分高低選出1張優勝圖及佳作圖4張。
初審訂於97年3月20日在活動網站公佈入選名單,未入選的作品不另行通知;複審訂於97年3月31日在活動網站公佈優勝及佳作名單。有關獎狀、獎金(支票)則以掛號信寄發得獎者。
文化局提醒活動應注意事項:1、作品可為個人或團體創作,嚴禁盜錄他人作品參加徵選,若經發現、被檢舉、告發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2、參賽作品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獎項,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3、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所有未得獎作品一律保留至97年5月底。4、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5、所得獎金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NT$13,333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5%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