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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召開都計委員會討論修訂開發許可作業規定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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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下午召開「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討論修訂「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開發許可作業規定」案、「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案」。

昨日會議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主任秘書盧志輝及多位委員出席參加。

會中報告第四十次委員會會議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包括:修訂「金門縣自然村開發許可審議辦法」及「金門縣自然村開發許可審議規範」;「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草案);修訂「金門縣金門特定區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提會確認案件則有:修訂「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開發許可作業規定」案;「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案」。

縣府說明,有關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範圍,依據「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內容,金門特定區計畫之風景區共有十四處,皆位於金門本島,面積共達七百三十六點四公頃,名稱包括:泗湖(歐厝至后湖)|歐厝至后湖一帶海岸;后扁|后扁出海口之條狀濱海地帶;鵲山|鵲山一帶地區;莒光湖|莒光湖及水試所附近;伯玉亭|伯玉亭及其以西部分地區;莒光樓|莒光國小以東、莒光樓附近地區;舊金城東側|舊金城聚落以東地區;金龜山|田墩、金龜山及其鄰近地區;尚義成功|尚義經成功至漁村地區之沿海地帶;森林公園|林務所附近地區;金湖明德|環島東路明德訓練班以北地區;溪邊|溪邊海濱;昔果山|昔果山北方;斗門|斗門週邊至榮湖一帶。

縣府指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業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完成核定並辦理公告,在特定區計畫通檢作業公告實施後,原劃定之風景區亦配合進行分區、面積之調整,而原有之「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開發許可作業規定」亦隨時代及環境變遷、原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變動而有修正之必要;藉由修訂「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開發許可作業規定」案,希望能配合上位計畫及法令修正,對通檢後各風景區內土地有合理且有效之使用和管制。

縣府希望依據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檢之成果,配合修訂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開發許可作業規定;使風景區朝向合理、永續經營之目標邁進,同時配合完善之控管機制,避免造成資源濫用及環境破壞之情事;做為民間參與風景區開發之規範與依據。

「擬定金門特定區計畫(金沙地區)細部計畫案」則包括:計畫依據、發展角色與定位、主要計畫概要、願景與發展模式、金沙細部計畫內容等,希望建構金沙細部計畫區為一處「溫馨綠園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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