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賄選有獎徵答題目
是非題:對則答「○」,錯則答「×」
( )一、金門鄉親們,若您發現賄選情形時,可以打0800-024-099電話檢舉。
( )二、檢舉立法委員候選人而查獲賄選案件,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為新臺幣1000萬元。
( )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犯投票行賄罪者的刑責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 )四、候選人所散發的文宣資料,一定要有候選人簽名。
( )五、選舉買票敗壞風氣,賄選扭曲選舉公平結果,任何選舉都不能有買票或賣票的行為。
( )六、所謂「選舉搓圓仔湯」就是候選人或有資格參選人之間的賄選行為。
( )七、選民收受候選人所交付的賄款後,只要不去投票支持該候選人,就不會構成賄選罪。
( )八、每位候選人的助選人員、輔選大將、各樁腳為使自己支持候選人能順利當選,應盡全力幫候選人買票。
( )九、候選人在宗親大會會議上,當場表示捐款200萬元禮券給宗親會,並要求各宗親投票支持,因為200萬元是捐給宗親會,並非捐給宗親個人,所以不構成賄選罪。
( )十、選民為彌補投票當天的損失,可以順理成章向各候選人索取「走路工」、「便當費」、「茶水費」、「誤餐費」作為投票的代價。
※徵答活動自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止。徵答辦法:參加者將反賄選有獎徵答題目剪下並作答(影印者無效),貼在明信片背面即可。題目全部答對者才可參加抽獎。參加者應詳填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以便中獎後聯絡,未具名者視同棄權,同一地址僅能一人領獎。徵答明信片應於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達金門郵政第十號信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