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舉公務員應嚴守行政中立
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暨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為貫徹各機關員工嚴守行政中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並請縣市政府轉知各機關,應嚴守行政中立原則。
隨著立委選舉將屆,金門縣選委會指出,選罷法新增第五十條明文規定各級機關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否則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金門縣政府也呼籲地區公務員應保持行政中立,避免觸法。
金門縣選委會也特別提醒所有公職人員,應注意「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即一般俗稱之「選罷法」)新增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不得從事任何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第一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該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這項新增規定,已經由總統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公布施行。
而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請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謝絕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進入從事競選活動之告示。各機關首長亦應謝絕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不得為任何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聚餐、旅遊等有關團體活動。各級學校亦不得配合家長會為任何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有關活動。
在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剩下十天左右就要投票了,金門縣政府政風室也提醒各機關員工應嚴守行政中立,已登記成為候選人者也要遵守遊戲規則,選民也應拒絕賄選,期讓金門選風更乾淨、端正。
金門縣政府政風室指出,雖然行政中立法草案尚未經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惟在選罷法、行政程序法、公務員服務法、刑法等,均對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有相當的規範,其精神是一致的。
政風室指出,「行政中立」簡單的說,就是依法行政。例如:司法人員偵辦案件,只看證據,不論顏色。又如:選舉活動期間,選務人員要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處理選務;選監人員對候選人非法的取締,標準也要一致。而行政機關首長不能利用職權或公家行政資源為候選人造勢,也不能以個人意志左右屬員的投票意願。
政風室並指出,為因應當前政治環境發展趨勢,早日建立公務人員共同遵守的行政中立規範,考試院業已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並於九十四年十月十三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俟上開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對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即有明確之制度性規範。
而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投票)及第七屆立法委員(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投票)選舉將屆,於上開草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為貫徹各機關員工嚴守行政中立,並就相關事項加強宣導,以利公務人員周知遵守。
政風室指出,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執行職務,應秉持公正立場,對待任何團體或個人。並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利、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也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