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春節家戶配酒循往例辦理十四日開始配售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縣府報導。
點閱率:571
字型大小:

金門縣政府為實質嘉惠縣民,因應春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將循往例於一月十四日開始辦理九十七年春節家戶配酒,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強調各鄉鎮配售家戶配酒時,在身分確認上對於整個家戶內的親屬關係承辦人較熟悉認識,可委託設籍同一地址之二親等以內成年人代為申購,對外來人口規範應確實加強查察,要求攜帶身分證、印章配售領取。

為讓九十七年春節家戶配酒作業順利,金門縣政府昨日也邀集金酒公司、村里長及縣政府相關局室、戶政事務所、鄉鎮公所等代表進行研商,並確立鄉鎮配售時程。主持會議的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指出家戶配酒是縣府給鄉親一項福利與照顧,行之多年政策,在福利不縮水的情況下,縣府原本想於九十七年開始有一大幅度變革,盡量不要勞動太多工作人員參與作業,但今年度春節配酒辦法無法做出確認,而春節即將屆臨,唯有按照往例延續舊行來執行這項家戶配酒作業。煩請各鄉鎮、戶政事務所、村里長為家戶配酒多偏勞辛苦,讓家戶配酒能順利完成,給鄉親過一個愉快的春節。

至於春節家戶配酒,配售對象為:一、於九十七年二月七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以上之縣民。二、於九十七年二月七日年滿二十歲以上,且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能設籍金門縣,且其配偶符合該計畫配售對象之規定者。三、長期居住金門縣但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未取得戶籍之八位「華僑」(金湖鎮七位、烈嶼鄉一位)。四、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設籍金門縣者,應設籍金門縣滿三年,始符合申購設籍規定;但符合下列資格者,不在此限:(一)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含)設籍金門縣者,回復設籍金門縣滿一年且申購時年滿二十歲之縣民得檢具戶籍謄本於九十七年一月四日至配售截止當日向所在村里公所登記申請購酒,逾期不受理。(二)於九十七年二月七日年滿二十歲以上,設籍本縣滿一年,且其配偶符合該計畫配售對象資格者,得檢具戶籍謄本於九十七年一月四日至配售截止當日向所在村里公所登記申購,逾期不受理。

銷售酒品、價格方面,各受配售對象限申購一打(共計十二瓶),配售品項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總價新台幣四千八百元。並以整打銷售不拆解。

在鄉、鎮戶政事務所方面,以九十七年一月四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於九十七年一月九日前,按村里別將符合本計畫配售對象之資料(除大同之家外不含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二十人以上之設籍資料)編造清冊,提供各該鄉鎮公所村里辦公處及金酒公司,並將統計表送金門縣政府備參。同一門牌符合配售資格者超過二十人(含)以上之設籍資料,請另行造冊於九十七年一月九日前送金酒公司。金酒公司如有發現上述對象確實長期居住金門地區者,請於造冊截止日前書面通知戶政事務所採一般造冊作業,不需於金酒公司寧山庫及烈嶼供銷站申購。如有發現疑似幽靈人口,請將該等人員編造於必須前往金酒公司寧山庫申購之清冊,避免擾亂家戶配酒作業。

在酒品派送行程及配售截止日方面,分別為:(一)烈嶼鄉九十七年一月十五日派送,配售至九十七年一月廿一日。(二)金沙鎮九十七年一月廿一日派送,配售至九十七年一月廿七日。(三)金城鎮九十七年一月十四日派送,配售至九十七年一月廿日。(四)金湖鎮九十七年一月十八日派送,配售至九十七年一月廿四日。(五)金寧鄉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派送,配售至九十七年一月廿三日。

而依照該酒品派送行程,受理民眾辦理本酒品繳款、領取等相關事宜。將加強核對申購民眾身分,申購民眾於配酒名冊簽名,應簽署全名,始得辦理申購及配售作業。

縣府主任秘書盧志輝指出,這項家戶配酒計畫以九十七年一月四日為戶籍作業基準日,並於一月十四日開始辦理配售,強調各鄉鎮配售家戶配酒時,在身分確認上對於整個家戶內的親屬承辦人較熟悉認識,熟悉者不必苛求太嚴,可委託設籍同一地址之二親等以內成年人代為申購。對外來人口規範應確實加強查察,要求攜帶身分證、印章證明文件辦理申購。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