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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地區去年取締215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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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警局的統計,地區去年遭到警方取締之酒後駕車案件就有二百一十五件,而闖紅燈有三百九十四件、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有四件,為遏制酒駕等重大違規所肇致之車禍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政策於本月二十二日起一連三天加強取締是類「嚴懲惡性交通違規」行為,保護大多數用路人的安全。

為有效遏止部分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縣警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針對酒後駕車、嚴重超速及闖紅燈等三項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據縣警局統計至十二月止計取締闖紅燈394件、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4件、酒後駕車215件等。

縣警局表示,地區酒駕及闖紅燈違規件數似乎未因該局加強取締勤務而有所減少,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闖紅燈及嚴重超速等違規行為發生,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於本(元)月二十二日(星期二)零時起至二十四日(星期四)二十四時止一連三天,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等惡性違規加強取締,以有效遏止部分駕駛人違規僥倖心理,保護大多數守法用路人。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修正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速行駛之處罰除依車種分級處罰外,亦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多寡,分級處罰。

交通隊表示,嚴重超速等罰則之所以大幅提高,就是因為嚴重超速等惡性違規行為,均為肇致車禍死亡的主要原因,所以警方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嚴懲惡性交通違規」政策,及運用「隱藏性執法」方式嚴正執法,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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