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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非長住人口投票權初步釐清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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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選委會連日來召開多次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選、監、檢、警聯繫會報,在昨日的第四次會議中,有關非長住人口的投票問題、能否在選舉名冊上加註,引發討論,最後決定,選舉名冊上針對未長住人口加註記號的建議做法,這次暫不實施,等相關問題釐清,中央選委會明確指示後,該會再配合辦理。

至於非長住人口的投票問題,由於有與會人員提出,已清查一月至九月份遷至金門設立戶口者,共有二千六百二十八人未實際居住,已勸導不要來投票,如果來金投票,建議做記號,將進行調查。等投完票,再找他們進一步瞭解,但如果這樣做,法令不許可,就不會這樣處理。

列席指導的中選會中央巡迴監察員、政大法律教授董保誠認為,既然列於選舉人名冊、通知投票了,就是合法的投票權人,相關單位不能禁止、限制這些非長住人口投票,不能在這些民眾投票時,以現行犯處理;選舉名冊上針對非長住人口加上註記,千萬不要做,因為如果這樣做,形同擴權,不但不合法,也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

福建省選委會秘書呂成發表示,就法論法,人民有遷徙自由,如果要求選務人員在選舉名冊上針對非長住人口做記號,他擔心會不會引起爭端?他認為,應該等到有對價關係,才進行調查,否則怎可限制其投票?所以不宜這樣做。

金門縣選委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盧錫銘則指出,能否投票,只看他設定戶籍的時間,至於有無實際居住,並無規定。

中選會中央巡迴監察員、政大法律教授董保誠表示,幽靈人口對選舉是有不確定性,但相關單位仍應依法行政,因為選罷法第四條,只規定「選舉人、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強調的是「戶籍登記資料」,並未規定「有居住不實者」,所以這樣的建議與規定依法無據。

至於在選舉名冊上加上註記,董保誠提醒千萬不要做,如果相關單位這樣要求,是一種擴權,對非長住人口也是不合法,嚴重侵犯人權,他很驚訝怎會有這種見解、主張?因為這是對人權的戕害,真要防範,不是透過選罷法來解決,而是應由戶籍法加以規定。名冊加註、投票後約談,他期期以為不可。他說,檢察單位可事後依法追究,他是以法律老師的角度,提出對人權尊重的看法。

董保誠也說出自己的見解,他認為,基本上,民眾有沒有投票權,是依選舉人公告名冊,如果認為他是幽靈人口,就應在選舉人公告名冊確立前處理,現在既然列於選舉人名冊、通知投票了,就是合法的投票權人,不能要求承辦人在名冊上勾註、約談,應發現有人檢舉,才予以辦理。

他也認為,相關部門不能禁止、限制這些非長住人口投票,政府只能或應該用公告、通告的方式,告訴民眾曾有怎樣的案例發生過,請大家自己決定要不要投票,而不是民眾要投票時,以現行犯處理。

不過,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張文政則於會後,以電話針對非長住人口投票問題,做了補充說明,他指出,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二項已增訂,「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將會觸犯法令;而如果沒有這種意圖的,投票就屬自己的權利;至於是否有這種居心、意圖,就是檢警要調查的重點。

另外,金門縣選委會主任委員張奇才等人也為地區只有一位專職的選務人員抱不平,希望中央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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