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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土地問題應儘可能協助民眾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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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地政局長林德恭昨日在該局的年終工作檢討會中,勉勵同仁面對各項土地案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盡量協助民眾來處理土地問題,同時對於民眾提出的土地複丈申請業務,也要以高效率來服務民眾,並期許地政人員要不斷精進專業知能,才能依法行政,確保民眾的土地權益。

這幾年,隨著金門的建設發展,金門的土地價值也水漲船高,有價值了,也使得民眾申請各項土地業務量增加了,地政局檢視一年的業務推動工作,在檢討會中提出工作成果,同時也提出實際問題與解決辦法以及重要建議事項和今後努力工作重點。

地政局長林德恭為了深入了解各課的實際工作狀況和面臨的問題,在檢討會召開之前,內部的地權課、地價課、測量課、以及地籍課先個別召開檢討會,在綜合各課的意見,於昨日的年終工作檢討會中做檢討。

林德恭親自主持大、小檢討會,強調金門地政業務,受限於早年的歷史因素和時代背景,較為複雜化,這幾年,在縣政府和議會的支持下、以及爭取中央的補助經費,有效的執行多項土地革新業務以及地政資訊業務,來處理許多地政問題,保障民眾的土地權益。他也為地政人員加油打氣,期許地政人員要不斷精進專業知能,來協助民眾處理土地問題。

會中,該局也提出多項實際問題與解決辦法,包括,一、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修正草案:有關民眾反映「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條文價格太高及購回時間太短等問題,經擬具修正草案,該案修正草案業經內政部於96年6月11日召開修正草案相關事宜會議,會中作成決議將申請購回期限修正為「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俾利民眾申請購回。內政部業已於96年6月27日將該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並經行政院會於96年12月5日通過該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二、針對早期農地重劃區內地籍整理而發現之未登記土地辦理公告受理補辦登記,同時於本年度12月16日於金門日報上宣導,籲請原土地有權人或合法佔有人把握申請之時效。三、為清理本縣4,000餘筆之未登記土地,該局研擬「金門縣未登記土地清理計畫」,並請國產局金馬分處依96年1月16日研商「金門縣地區國產與地政業務聯繫研討會」案,撥補新台幣120萬元支援,預計該筆經費將編列在98年度預算中,然為儘速確定土地權屬,在該經費未核撥前,該局仍依照原計畫積極清查。四、有關金門華僑辦理不動產登記事宜,經積極爭取權益後,依據內政部、外交部、法務部、僑委會等機關協商會議結論作為金門華僑之國籍認定標準,並制定「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建制金門華僑身分認定之配套機制,使華僑辦理不動產繼承等登記案獲得圓滿解決。五、地籍清理條例先期執行情形:(一)案經多次會議研擬「地籍清理實施計畫」,期程自97年至102年,以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清理工作之依據,並陳報行政院。本縣97年度由內政部補助287,000元,以使地籍清理工作順利辦理。(二)經初步清查後,該局計需清查約二萬餘筆,並依內政部訂定清理時程表該局係自98年開始辦理,惟因本局清查筆數眾多整理歸類不易、相關申請資料不齊、人力不足、須向相關單位查詢住址、及本縣外住人口多通知時間長(包含台灣及海外)等因素,經檢討後該課擬提早因應自97年開始清查及宣導作業,力求能有效解決本縣土地登記之問題,保障民眾之土地權益。

會中也提出多項重要建議事項,包括,該局於經管縣有農地初期,因發現遭佔用土地甚多,經持續進行清查並依規定處理,雖佔用土地已大幅減少,惟或有少部分土地仍有遭佔用之情形,雖請佔用人依規定辦理承租以取得合法使用泉源,但因佔用使用補償金與租金計算基準相同,造成部分佔用人捨承租而繼續佔用,為免造成投機,建議對佔用補償金之計算應適度提高,減少佔用之情形,以利公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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