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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將進用100名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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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九十七年度將進用一百名按日計酬短期臨時工,於一月十六日至十七日兩日受理報名,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報名地點在大同之家育幼組(金門就業服務站對面)。

社會局表示,為落實縣府照顧弱勢族群之美意,優先受理弱勢族群(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負擔家計者、更生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受害人五大類別並具工作能力者)報名及抽籤作業。

該計畫一百名臨時工共有十三個用人單位,需求名額分別為:金城鎮公所十二名;金湖鎮公所十二名;金沙鎮公所十二名;金寧鄉公所十名;烈嶼鄉公所八名;金門縣農業試驗所八名;金門縣養護工程所十五名;文化局二名;社會局社福館五名;縣府交通旅遊局五名;縣府民政局六名(含其中1名分配至烈嶼海濱公園);縣府行政室二名;金門縣立體育場三名。

有關報名資格及繳交證件包括:一、身心障礙者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二、低收入戶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三、負擔家計者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及負擔家計證明(全戶年滿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之受扶養親屬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檢附以下三項其中一項:1.受扶養者為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經醫生檢定無工作能力證明;2.受扶養親屬如為重大疾病患者,需檢附重大傷病卡或相關醫療證明文件;3.受扶養親屬如為十五歲以上在學者需附在學證明,十五歲以下者免附)。四、更生受保護人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以下三項證明文件其中一項:1.假釋令;2.出獄證明;3.更生保護會提供證明文件。五、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除應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認定其獨力扶養親屬一人(含)以上)外,另需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外配檢附居留證、陸配檢附工作證或長期居留證)及以下三項其中一項:1.保護令;2.判決書影本;3.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開案輔導證明文件。

社會局表示,該計畫不受理郵寄及電話報名,這次的臨時工進用起訖時間自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月工作日以不超過二十二天為限,按日計酬,不支固定薪,每日津貼為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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