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貸款最高金額10萬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辦理「97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作業,已經開始受理,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可貸款三年,符合資格的被保險勞工須於元月二十五日前提出貸款申請。
勞保局金門連絡處主任黃忠隆說明該項「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的申請方式,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至97年1月25日止,每個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填妥申請表格並檢齊證件及掛號回郵信封,親自向土地銀行及其全省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委託家屬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申請機關:土地銀行及其全省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地點請查土地銀行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辦理。
黃忠隆指出,該項貸款的資格,被保險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辦理紓困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或因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請領殘廢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不得辦理:(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97年1月25日止)且正在加保中者。(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四)未曾借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不在此限。應檢附證件:(一)申請書。(二)掛號回郵信封(審核結果通知用)。(三)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俾辦理開立存款帳戶事宜)。(四)委託家屬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暨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黃忠隆表示,該項貸款的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10萬元。貸款期間:3年。貸款期間利率:1、貸款期間利率按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下稱指標利率)加百分之一機動計息。2、第7個月起,如上月依契約規定之時間及金額正常繳款者,當月利率按前目約定利率減百分之零點五。(即借款人必須於貸款約定繳款日前一日,將貸款應繳款項存入約定扣繳帳號,並於約定繳款日凌晨扣款成功,惟不含臨櫃繳款者),惟上月如未正常繳款者,當月利率為前目約定利率。3、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調整指標利率時,貸款利率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利率計算。還款方式: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1次,不得重複申請。經核准貸款者,被保險人應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親自到原申請之土地銀行各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撥貸事宜,逾期不予受理。貸款契約未屆滿前,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殘廢給付時,貸款視為全部到期。被保險人有應償還之金額,保險人應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下列保險給付之金額,辦理抵銷:(一)老年給付。(二)死亡給付。(三)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殘廢給付。貸款契約未屆滿前,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時,貸款視為全部到期,保險人應就其未償還本金及利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保補償金較未償還之本息餘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