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設籍前生育調節補助叫停
外籍配偶設籍前之生育調節補助,金門衛生局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修訂的「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作業說明」表示,外籍配偶設籍前之生育調節補助,自本(一)月起停止補助,並請各衛生所不再受理開立補助單。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一張個案紀錄,遺失不得補發。
外籍配偶設籍前之生育調節服務費用包括:裝置子宮內避孕器費用,每人一千元;女性結紮費用,每人一萬元;男性結紮費用,每人二千五百元。自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停止補助。金門衛生局也在醫療院所公告週知,請勿再開立或申請外籍配偶設籍前之生育調節補助。
金門衛生局表示,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修訂「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作業說明」如下:
一、補助項目及基準:
外籍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每胎以補助五次為上限,每次補助六百元。
二、產前檢查補助款申領流程:
(一)個案應備齊: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以及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到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二)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後影印一份,於婦幼健康管理資料庫登錄個案基本資料,並列印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含存根聯)一式六份,蓋職章後核發給個案一式五份,作為就醫憑證,存根聯與個案身份證明文件影本,留存衛生所備查。
(三)個案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連同孕婦健康手冊至醫療院所接受產前檢查。每次產前檢查使用一張個案紀錄,遺失不得補發。
(四)醫療院所按月填具醫療補助款申領清單及領據,連同產前檢查個案紀錄,於次月二日前送衛生局審核。
(五)衛生局審核無誤後,每月十日前填具申領送件清單,連同相關規定附件,送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核辦。
(六)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審核後,依醫療院所實際申請金額,逕行核撥補助款至各醫療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