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四案
縣府昨日召開縣務會議,審議通過「金門縣金門特定區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條文修正案」、「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草案)、「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辦法草案」、修訂「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草案)。
會議由縣長李炷烽主持,副縣長楊忠全、主任秘書盧志輝,參議楊肅池、吳興邦,及各局處室主官管、金城鎮長蔡輝詩、金沙鎮長陳昆第等人出席參加。
縣府說明,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訂定「金門縣金門特定區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則於九十五年十一月公告實施,因農業區、保護區之許可使用項目已有更動,為維持法規之一致性及完整性,參酌「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台中市、桃園縣等其他縣市之相關規定,並考量地區特性及實際業務執行所遭遇之困難而修訂。
而為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維護古蹟保存及改善都市整體環境,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至於「金門縣縣民遭受意外傷害濟助辦法草案」修訂的重點,係就申請濟助對象、明列不得申請之要項、申請程序及期限等原有條文作部分文字修正,以及延長申請時效,俾讓該辦法更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