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新生兒去年一人約定從母姓
去年一年,金湖鎮計有二百一十四名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自去年五月下旬起,民法重新修正公布施行八個月內以來,金湖鎮新生兒登記,約定從父姓的有一百二十五位;約定從母姓的僅有一人。其他約定的有七人。戶政人員表示,從未出現新生兒要跟誰姓擺不平,一路鬧到戶政所抽籤的有趣現象發生。
據戶政資料統計顯示,去年一年,金湖鎮有二百一十四名新生兒,辦理完成出生登記。認領的有四人;監護的有二十八人;收養的有三人。
另外,去年一年內,辦理結婚登記的有一百一十五對;辦理離婚的有三十七對。死亡的人數有六十二人。
戶政人員表示,自去年五月下旬起,民法重新修正公布施行,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如果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是從母姓。如果是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未成年人應由申請人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成年人應提憑父母雙方同意書辦理。
據報導,自從民法重新修正,新生兒可以從母姓後,台省就曾出現了許多有趣的現象,有些家庭為了跟誰姓擺不平,一路鬧到戶政事務所,而戶政人員也真絕,竟然想得出用乒乓球抽籤,來決定從父姓或是從母姓。同時為了提高抽籤的公正性,由原本兩顆球,還增加為三顆公球,三顆母球,讓從父姓從母姓擺不平的家庭,可以順利的抽出姓氏申報戶口,這也是戶政機關出現的有趣現象。另外,也有一些實例,但是除了當趣聞來看待,還可以觀察到社會的縮影。
但在金湖地區自民法重新修正公布施行八個月內以來,倒未有因從父姓或是從母姓擺不平,而傳出有趣的現象。戶政人員指出,畢竟金門還是一個民風相當傳統、保守的地方,都是約定從父姓,約定從母姓的,還是少數的家庭。戶政人員也認為民法修正可以從母姓,不大符合國情及民情;也有人認為以後的族譜,該如何的寫,倒是一個問題。
依據民法第一零五九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且有事實足認姓氏對子女有不利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均得請求法院變更子女之氏為父姓或母姓。
出生登記時子女之姓氏登記及嗣後變更姓氏之原則:
(一)父母雙方已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者,由申請人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辦理。
(二)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三)父母未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且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經催告仍未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代立姓名並辦理出生登記。
(四)無依兒童且父母身分不明者,依監護人姓氏登記。
(五)以上經抽籤、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者,嗣後父母(養父母)約定變更子女姓氏,不計入上開民法修正條文第一零五九條第四項次數之計算。
民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已辦理出生登記,或民法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經父母約定子女姓氏並辦理出生登記者,申請更為父姓或母姓,未成年人應由申請人提憑父母雙方約定書,成年人應提憑父母雙方同意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