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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輝詩推動公設廣告欄張貼免錢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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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鎮公所為兼顧繁榮地方商機與有效維護環境觀瞻,規劃於民生路農會前及民權路西南門里辦公處前架設公設廣告欄,鎮長蔡輝詩歡迎廠商或個人依規定逕往鎮公所環保課申請免費廣告張貼,不但解決違規張貼小廣告的亂象,也滿足廠商或民眾廣告行銷的需求。

鎮長蔡輝詩表示,任意張貼「小廣告」,容易影響巿容觀瞻,在台灣素有城巿之癌的惡名,因此,該所經常需配合稽查取締任意張貼小廣告的行為,但考量地區正逐步進入工商社會,廣告行銷也是發展商機的手法,為兼顧繁榮地方商機與有效維護環境觀瞻,初步先設立二處公設廣告欄並接受金城富康一村二處廣告欄,由廠商或民眾自行設計小廣告內容,向該所環保課申請免費張貼,如此既可解決違規張貼小廣告的現象,又可滿足廠商或民眾廣告行銷的需求。

依據金城鎮公所設廣告欄管理使用要點規定:金城鎮受理的免費小廣告張貼服務,每張以A4(21.0公分*29.7公分)為限,每次張貼自核准張貼時為準,每期以一星期為限,期滿若有展延之必要者,得申請展延一期,廣告物之內容,由申請人自行設計,其內容不得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違者申請人應自行負責,該所並得拒絕其張貼申請,申請人同一內容之廣告物,在同一地點廣告欄以一份為限,申請人申請廣告物張貼,需向管理單位填單申請,並附繳符合前項規定之廣告物。在申請設置廣告物者的資格,則規定為:設籍本鎮並年滿二十歲以上且有行為能力之人、本鎮轄境內行政機關、學校、社區或其他合法設立之團體、依法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並取得有效之證明執照之公司行號、合法登記之攤販業者。

據金城鎮公所環保課長陳水友表示,未經核准任意張貼小廣告之行為,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款、第十一款之行為,該所在受理民眾舉發或主動稽查時將派員查證。如經稽查屬實,會依行政程序法第卅九條規定通知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若有違法事實或逾期不為改善者,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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