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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憑單即起受理申報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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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即日起至一月卅一日止受理申報,財政部臺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扣繳單位、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股務代理人、會計師、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等代理申報業者,於依規定儘早於期限內辦理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以免逾期申報遭受處罰。

金門服務處說明,營利事業、扣繳單位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如有給付各類所得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請採用人工方式辦理申報,並依下列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1、扣(免)繳憑單報核聯:所得人如屬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證號之華僑、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應加附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專用之扣(免)繳憑單備查聯及存根聯,以便稽徵機關加蓋驗印章後,始可將備查聯交付所得人。

2、股利憑單報核聯:若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予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之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使用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專用之中英文對照股利憑單。

3、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報核聯:如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資料,應按受益人分別填製「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分離課稅所得、債券利息所得及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扣(免)繳憑單」。

4、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第1、2聯(申報書應依所得人之身分,就個人與非個人兩類分別彙總統計,執行業務所得應依業務種類加以分類為「一般」或「稿費等項」,同一申報書並應依所得人是否具有國民身分證、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分別填寫及裝訂)、股利憑單申報書第1、2聯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書第1、2聯。

5、所得人非為個人及所得類別為「非稿費」之一般執行業務所得、租賃所得、分離課稅所得,其扣(免)繳憑單報核聯,請另行裝訂並置於最上層,提出申報。

金門服務處籲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注意,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不受理跨轄區人工申報截止日為九十七年一月卅一日,憑單申報日期並未延長,當日亦無加班收件,採用人工及媒體申報案件,應於一月卅一日下午五時前向扣繳單位、營利事業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不得越區),早申報、早安心。

該服務處說明,9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網路申報系統將於九十七年一月卅一日午夜十二時關閉,採用人工及媒體申報者,如來不及於一月卅一日下午五時前辦理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請儘速改採網路申報,並於一月卅一日午夜十二時前完成網路申報程序或利用夜間郵局(請留意其營業時間)投遞方式辦理申報,該服務處特別提醒您!以免逾期申報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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