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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失業勞工僱用獎助金額調高為一萬元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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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僱用失業勞工,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僱用獎助金額由每人每月五千元,增為一萬元,可減輕雇主人事成本支出,同時增加弱勢勞工被僱用的機會,但雇主聘用的「弱勢勞工」必須為金門就業服務站推薦的弱勢就業者,最長補助期間為十二個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金門就業服務站長謝彧玥表示,只要雇主(包括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向金門就業服務站辦理求才登記後,僱用金門就業服務站推介,並發給加蓋符合僱用獎助章戳推介卡之失業勞工,符合相關規定就可申請每個月一萬元的僱用獎助金。地區已有14家廠商提出252人次申請,共獲得勞委會職訓局126萬元之補助款。

謝彧玥指出,「弱勢失業勞工」係指中華民國國籍且失業期間連續達五個月以上,或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而重返職場的婦女,或失業期間連續達卅日以上之特定對象,包括負擔家計婦女、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更生受保護人、年滿四十到六十五歲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的受害個案。提出申請的雇主,獎助方式分成二種,第一,受雇勞工每周工時卅二小時以上,而身心障礙者每周工時則達廿小時以上,僱用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即可獲得每人每月一萬元的獎助金。這部分的獎助最長是十二個月。第二,受雇勞工每周工時未達卅二小時,僱用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依受雇勞工人數每人每小時獎助十元計算,但獎助時數每周合計不超過卅二小時。

謝彧玥表示,「弱勢失業勞工」的定義只是身分別的弱勢,而不是能力的弱勢;為讓失業勞工創造穩定成功的就業機會,也鼓勵老闆長期僱用,雇主及勞工兩方都可以得利,讓勞資雙方開創雙贏局面!有關僱用獎助辦法相關事宜,請洽詢金門就業服務站,電話:(082)311119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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