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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查獲大批槍枝可輕易擊穿鐵罐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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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查獲大批槍枝可輕易擊穿鐵罐

地區查獲大批槍枝可輕易擊穿鐵罐

春安成功出擊!在春安工作持續展開的第五天,縣警察局於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許同步兵分三處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共計起出公告查禁之蝴蝶刀、已拆解之道具槍各一支、模擬槍半成品等一百四十一件物品,其中,除蝴蝶刀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明令公告查禁之刀械外,其餘槍械經警方當場測試均可輕易擊穿鐵製茶葉罐等物品,由於該批槍枝外觀極似真槍,將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是否具有殺傷力再移送法辦。

金門縣警察局表示,有鑒於地區先前曾發生多起遊覽車、汽車擋風玻璃遭不明高速物體射擊碎裂案件,局長林文全特別指示刑警隊統合成立專案小組全力清查轄內擁有類似可射擊高速物體之器具如瓦斯槍、空氣槍等,經報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文政指揮偵辦,並於二十九日同步兵分三處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針對嫌犯住所執行搜索。

縣警察局於昨日下午二時許特別召開記者會,由刑警隊長蕭欽杰等人向媒體說明此次所查獲的大批模擬槍半成品,蕭欽杰指出,此次行動總計查獲蝴蝶刀、已拆解之道具槍各一支、道具鋼珠彈六發、底火一百發、鋼珠彈1瓶、4.5MM空氣手槍十六支、6MM空氣手槍十三支、CO2鋼瓶三十八罐、雙孔長槍管十一支、雙孔短槍管十支、模擬槍半成品一百四十一件等物品,火力不小。

此外,縣警察局亦於去年十二月上旬查獲同樣使用高壓瓦斯鋼瓶氣體為動力之ARMOTECH 811 半自動 M4A1 CO2步槍 (8mm)1支,另友軍金門機動查緝隊亦於同年月中旬查獲同款之槍枝,上述二支槍枝經送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經裝填金屬彈丸測試3次後,彈丸最大發射速度為172公尺/秒,計算其動能為31焦耳,均超過具殺傷力的動能標準值20焦耳,爰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所稱的「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殺傷力之各式槍砲。」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縣警局指出,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法第七條明定持有制式槍枝最低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至持有空氣槍等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殺傷力之各式槍砲,依該法第八條規定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鍰。

據縣警局轉述刑事警察局資料指出,目前國內一般鑑定槍枝是否具有殺傷力,大多採用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的研究結果,認為每平方公分的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20焦耳,足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便具有殺傷力。進一步言之,以空氣或瓦斯鋼瓶發射的玩具槍,有的改造後,殺傷力會達3、40焦耳,不過槍彈鑑識專家強調,改造槍枝的殺傷力,以用火藥打擊底火發射的改造槍枝殺傷力最強,若改造的技術純熟,殺傷力可達近100焦耳。

金門地區以往由於治安單純,未曾發生過槍擊案件,惟在去年十一月三日發生首件酒店槍擊案後,林文全即指示所屬應全力防杜槍枝進入金門地區,惟地區仍有不肖分子利用自臺灣地區購入合法空氣槍、高壓瓦斯鋼瓶空氣槍等予以改造,並以隨季節變換進入地區之候鳥為槍靶予以射擊,戕害生態甚為可惡,尤其不法人士若利用該改造具殺傷力之槍枝從事犯罪行為,則將嚴重危害地區治安。

林文全再次宣導指出,非法持有槍械為法定重罪,且持有者容易因一時情緒失控而造成重大傷亡,且在法治社會中持有、改造、販賣槍械子彈均為法所不容,民眾遇有爭端宜循法律程序解決,勿暴力相向,警方查緝黑槍犯罪之決心毅力永遠不變,「企圖擁槍自重,挑戰社會治安的惡徒們」切勿以身試法,自陷囹圄。

林文全強調,非法槍械、民生竊盜、毒品等犯罪危害社會甚為嚴重,為維護治安、創造安全社會環境之精神,將持續掃蕩不法槍械、竊盜及毒品等犯罪,請縣民持續支持警察打擊犯罪,在各項情資上提供或協助警方,使警察人員能在維護治安工作上更得心應手,以嚇阻不法分子氣燄,使民眾有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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