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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鎮區段徵收優先開發案將接續推動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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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開發案(救國團前方區段)之後,金湖鎮區段徵收優先開發案也將接續推動,金湖鎮這一區段徵收優先開發區塊(即武德新莊往新湖漁港旁邊部分土地)面積更大,幾乎為金城鎮案(約三公頃)的四倍,達十一點二二公頃,縣府昨日特別邀請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議,並聽取設計單位簡報,希望藉由事前充分溝通,俾讓開發案順利推動。

「金門縣金湖鎮區段徵收優先開發案工程基本設計簡報」會議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地政局、建設局、工務局、縣警局交通大隊、自來水廠、養護工程所、林務所、台電、中華電信等單位均派員出席參加。

副縣長楊忠全表示,金城鎮第一期區段徵收開發案,亦即在救國團前的那塊土地,面積約三公頃,金湖鎮區段徵收優先開發案土地則約十二公頃,因區段徵收相關工作千頭萬緒,他希望各單位彼此合作,將開發案做好。

地政局長林德恭說明,為讓該案圓滿推動,因此特別於細部設計前,召開會議,聽取設計單位簡報,並進行意見溝通。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北區第一開發隊長羅樹勛簡報指出,該工程位於金湖鎮南方,工程範圍東以金湖細部計畫道路12M-5-II為界,南以金湖細部計畫道路12M-5-II及12M-3-II為界,西以金湖細部計畫道路10M-10-IIⅠ及12M-3-II為界,北以金湖細部計畫道路15M-2-I(太湖路)為界,面積約十一點二二公頃。

該工程發包、設計、監造均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負責,工程項目包括:整地工程、道路工程、雨水下水道工程、污水下水道工程、公共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公園停車場工程等。

有關設計規範,係依內政部台灣省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施工規範;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管線設計手冊;交通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交通部交通工程手冊;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原則。

設計內容及設計原則,整地工程方面,設計原則以既設「市港路」及「太湖路」高程為整地高程基準;力求工區內土方平衡。

設計內容部分,整地挖方三萬一千四百九十九立方公尺;整地填方三萬六千七百九十三立方公尺;不足土方五千二百九十四立方公尺,擬由該工程道路側溝、雨水及污水下水道工程多餘土方提供,可達到工區內土方平衡原則。

道路工程方面,設計原則為:寬二十一點五公尺計畫道路(市港路)維持既有車道寬度不變,兩側既有人行道依計畫道路寬度辦理拓寬;寬十五公尺及十二公尺計畫道路單側施設寬度一點五公尺人行道;道路兩側施作淨寬零點四公尺,淨高零點七五公尺之U型溝,長度共計四千八百二十四公尺;道路側溝每隔四點五公尺設置清掃孔一處,並於匯入雨水幹管處加設集水井一座;道路路床鋪設二十公分厚碎石級配及十公分厚瀝青混凝土。

設計內容,計有六公尺道路二條、十公尺道路三條、十二公尺道路二條、十五公尺道路二條、二十一點五公尺道路一條,共計開闢十條計畫道路,長度總長達二千八百四十二點六九公尺。

雨水下水道工程方面,設計原則為:設置獨立的雨水下水道系統;於計畫道路兩旁設置道路側溝,收集坵塊及路面雨水;道路側溝水流藉由各路口設置之集水井排入計畫道路中央埋設之雨水幹管;於15M-2-I計畫道路處匯入位太湖路既設雨水涵管,最終排入山外溪。

設計內容為:該工程施設雨水幹管(直徑零點五公尺之RCP管)共七百四十公尺;雨水人孔共十七座;集水井共三十九座。

污水下水道工程方面,設計原則包括:於各計畫道路側溝旁設置家庭污水接戶管線;家庭污水接戶管線藉由各路口設置之跌落井排入計畫道路中央埋設污水幹管;於10M-9-IⅠⅠ及15M-5-I計畫道路處匯入市港路及太湖路上建置之「金湖鎮第一期污水下水道及用戶接管工程」污水系統;該區工程污水管線均採用直徑二十公分PVCP管。

設計內容,計有:直徑二十公分之PVCP污水幹管共九百一十公尺;直徑二十公分之PVCP家庭污水接戶管,共二千七百一十公尺;污水人孔十九座。

在公共照明工程方面,設計原則為:配合金門地區慣例,路燈裝設自動點滅器設置;區內二十一點五公尺計畫道路(市港路)維持現況;區內六公尺及十公尺計畫道路,每隔三十五公尺單側設置單臂溝上型150W高壓鈉光燈。

設計內容計有:150W高壓鈉光燈共三十五盞;250W高壓鈉光燈共三十三盞;施設四座開關箱。

交通工程方面,設計原則為:工程標誌、標線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劃設;交叉路口十公尺範圍內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有關號誌設置,由金門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整體規劃設置。

有關公園停車場工程方面,設計原則為:公園工程以整地方式整平,並以鋪設草皮或撒草籽方式綠化;停車場工程周圍以圍牆磚區隔,並種植植栽綠化;區內鋪設植草磚作為停車格,並鋪設連鎖磚作為通道及區隔車位位置。

設計內容計有:規劃一處位置設置三角點;工區內設立三座公園,面積共零點五八公頃;工區設置四座停車場,面積共零點七八公頃。

設計單位也評估工程經費,若發包工作費以每公頃一千五百萬元計算,概估約一億六千萬元(不含維生管線工程費),不過,這一經費可能會受營建物價上漲、新增計畫道路等變數而有所增加。至於預期施工期限,預計為十八個月(不含代辦管線工期)。

與會人員也分別針對設計單位簡報內容進行討論,並提出各項意見,供設計單位參考修正,包括:清除孔的設置方式;未來管線工程建議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統一負責,以免廠商對口單位太多,影響效率;雨水幹管問題、開挖路權申請問題都應事先注意;應考量到塔后社區排放的雨水量,預作設計評估;路燈設置距離,建議拉長為五十公尺;新設開關箱造型希望參考目前全島已設的開關箱外型;希望補充養工所人力編制等,作為未來維護工作之需;電力、電信管線遷移問題,都應及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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