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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受理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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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辦理「九十七年度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作業,將分幼稚園、國小、國中組三組進行。初選期程自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四日止。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請地區各校依初選期程,辦理報名相關事宜。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指出,這項教師教學卓越獎舉辦目的,係為獎勵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把握班級經營及輔導學生適性發展,並針對教育政策研擬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參加對象,為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之教學團隊。前項教學團隊,指金門縣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或代理教師三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而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三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之最高獎項者。

遴選條件,符合本年度教育部重要教育政策推行方向,並具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二)活力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三)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足資採行推廣者。

在評選方式上,初選採自薦與他薦(教育局、教師會、家長會或其他立案教育團體推薦)二種舉薦方式。並以書面審查、口頭發表並參考教學現場觀察紀錄資料為原則。國中組、國小組及幼稚園組由金門縣就舉薦之教學團隊評選後,推薦參加複選。複選方式,則以發表會審查並參考教學現場觀察紀錄資料為原則,由教育部評選後核定;教育部得委託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評選。

至於推薦團數方面,各組推薦一團隊參加教育部複選,另圈選二團隊為地方教學卓越獎優勝團隊。

評選期程,報名與資料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四日止。並應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各項參賽資料送教育局學管課彙辦(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縣府教育局指出,金門縣推薦教育部教學團隊數上,幼稚園組、國小組、國中組各推薦一個團隊。有關獎勵內容方面,經教育部複選獲獎之教學團隊,金質獎團隊給予新台幣六十萬元,銀質獎團隊給予新台幣三十萬元,得獎金額得從事教學考察、教學研究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教學團隊頒給獎座乙座及每人獎狀乙張;另為避免受獎團體以同一事由重複受獎,曾獲選教學卓越金質獎者,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

教育局指出,經金門縣政府初選為入選之教學團隊,每團隊給予獎金新台幣一萬元,得獎金額得從事教學考察、教學研究或協助弱勢學生之公益用途,教學團隊頒給獎狀各乙紙。獲選教學團隊之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九項給予嘉獎一次。而參與推動工作有功人員酌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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