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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賄選案起訴陳福海謝宜璋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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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賄聲賄影」,金門地檢署昨日偵結兩起賄選案,將當選立委的陳福海、及候選人李沃士後援會長縣議長謝宜璋兩人,以觸犯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此外,金湖鎮長李成義則因其在議員任內涉嫌貪瀆,而被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告褫奪公權八年。

金門地檢署於昨日下午三時召開記者會,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政主持,吳文政指出,涉案陳福海是在今年一月八日下午前往金寧鄉埔邊趙王醋食品加工廠拜票,對於三名有投票權的員工,期約賄選若是支持他當選就叫老闆加薪新台幣三千元,不加薪就找他拿,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

陳福海已經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立委,將於二月一日宣誓就職,吳文政並表示,如果有人提陳福海當選無效之訴,他就不提,否則將繼續蒐集事證,不排除在法定時效內、即二月十七日之前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對於遭到起訴,陳福海表示,他並不認識所謂期約賄選對象,而是在簡短的拜票時,提出如果支持當選,將在大環境把經濟做好,讓年輕人有出路,企業賺錢自然就能為員工加薪,他的想法與檢方指控有落差,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另一位被起訴的縣議長謝宜璋,為立委候選人李沃士選舉後援會會長,吳文政指出,謝宜璋為使其所支持的李沃士能順利當選,指示縣議會相關業務承辦人員依村里鄰長人數,簽購二公升裝特級高粱酒三十七瓶、一公升裝特級高粱酒七百五十五瓶,總共七百九十二瓶,總價五十三萬五千零六十元,全面發送金門村里鄰長,期望以李沃士後援會長的身分,以禮品為李沃士尋求支持,觸犯投票行賄罪嫌。

吳文政並以謝宜璋涉賄行為具體,除提起公訴外,並要求金門地方法院對他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四年,宣告褫奪公權三年。此外,有關貪瀆案件的起訴,吳文政也指出,李成義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間,利用其身為議員有議決金門縣政府工程預算職務之機會,先向王技公司及仁美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周淑永及周淑永之協力廠商瑞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曾令賢詐稱:他有能耐而且會負責打點當地評審委員,全力促成王技公司取得標案,周淑永與曾令賢信以為真,同意支付李成義所要求之規劃設計監造經費的三分之一即一百萬元作為李成義之佣金。但是因王技公司本身即為績優廠商,經六位評審委員評審為第一名,而於86年6月間與金酒公司簽訂「廢水處理廠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程」合約,李成義實際上根本未幫忙,卻因其先前之說詞,使周淑永等誤以為係李成義有幫忙,王技公司才能順利取得該工程,而於得標後某日,依約交付一百萬元現款予李成義作為酬勞;李成義取得顧問標後,又向周淑永詐稱:金酒公司廢水處理廠新建工程係時任金門縣長之陳水在內定要給他做的,他有能力讓周淑永取得該工程之施做工程,且他會在金門縣議會中維護該工程預算之編列,但為了疏通其他議員而讓預算案順利通過,須以仁美公司得標未稅工程之一成即八百萬元做為他的佣金,亦使周淑永誤以為真,而同意李成義之要求,其實仁美公司依本身實力即能得標,而該工程之預算在金門縣議會,經正常議程即獲得議會之支持通過,李成義實際亦未幫忙,亦因李成義先前之說詞,使周淑永誤以為該施做工程之取得及預算之通過,係李成義疏通之關係,遂於仁美公司得標後,先後二次各交付三百萬元給李成義,連同先前詐得之一百萬元,李成義共向王技公司及仁美公司詐得七百萬元。本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為李成義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物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告褫奪公權八年。對此,李成義表示,該案於九十三年時一審宣判時就判處無罪,何以如今檢方又再度以貪瀆起訴,他本人感到相當無奈,更是無從理解,他進一步指出,此案屬舊案重審,起訴名目又與四年前相同,明顯違背刑事訴訟法的經驗法則,有失常理。

李成義強調,他已接受一次檢驗,雖然再次被起訴,不過他坦然面對,他也直指,此事恐將對他未來的政治路造成傷害,不過他重申自己禁得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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