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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紙炮代替傳統爆竹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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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 為有效遏阻地下爆竹煙火的銷售管道,預防災害發生,金寧消防分隊「違規爆竹煙火查緝小組」,昨日結合金寧婦女防火宣導隊針對轄區內的雜貨店以及可能販賣爆竹煙火場所實施全面宣導與查緝工作。籲請民眾在選購爆竹煙火時,一定要購買有附加內政部核發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以避免不肖業者有利可圖,共同維護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

台灣近年來屢屢發生地下爆竹工廠爆炸意外,均造成多人死傷慘劇。為規範爆竹煙火之管理,預防災害發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確保公共安全,金寧消防分隊因應特定節日所成立之「違規爆竹煙火查緝小組」,前往轄區雜貨店宣導與查緝工作。

金寧消防分隊表示:鑒於往年春節期間,台灣地下爆竹工廠意外事故頻傳,而為維護民眾公共安全及安寧,消防局都會於春節期間,查緝小組人員將持續查察違規爆竹煙火,尤其以商店、空屋、金紙舖、攤販及轄內海岸線為查察重點,嚴防走私、違規爆竹煙火製造及販賣事件發生。若發現違規販賣、儲存,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處罰,以查緝不法,消防局請民眾勿任意購買違規爆竹燃放,共同維護地區公共安全。消防局建議,節慶時以播放鞭炮錄音帶或環保鞭炮的方式來替代燃放爆竹,並籲請民眾購買附加認可標示或標示有製造廠商名稱、地址及使用注意事項的爆竹煙火。

至於十二歲以下兒童,內政部亦已公告禁止其施放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等)及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燃放其他種類爆竹煙火時也應有家長在旁指導,依該產品使用說明操作,並選定空曠地區燃放,避免因使用不慎引發火災,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甚至糾纏不清的刑事與民事官司。

金寧分隊並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罰則,販賣未附加中央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違規爆竹如大陸製爆竹)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罰則相當重,查緝小組人員會不定時前往查緝,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並呼籲鄉親購買爆竹煙火一定要認清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合法產品,並勇於檢舉地下或非法販售的爆竹煙火,勿貪小便宜,而購買便宜來路不明爆竹煙火,以免自身安全受到危害;同時希望業者不得販賣爆竹煙火予十二歲以下兒童,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除非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否則禁止施放。若民眾發現商家販售非法爆竹煙火,請向金寧消防分隊報案檢舉。

消防分隊也對於鄉親們在慶典時節如為增添熱鬧氣氛或祭拜需要,建議以「播放鞭炮錄音帶」或「環保紙炮」代替傳統爆竹;如確有需要燃放爆竹煙火,也請以合法爆竹煙火為限,燃放時並應選擇空曠、四週無人及無可燃物之地點燃放,以免傷及他人或造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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