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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緊急就醫健保有給付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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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民眾旅遊觀光、探親及商務需要,往來大陸地區的人數逐漸增加;因此,由於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等,需在當地緊急就醫的情形,也屢見不鮮。金門縣衛生局公布地區居民因緊急傷病轉診至廈門、福州各醫院就醫,申請健保醫療費用核退辦法,以保障民眾權利和健康。

金門衛生局表示,本縣位居離島,與台灣相距甚遠,若遇緊急傷病患需轉診赴台就醫,遠水難以馳援近火,搶救先機當是與時間賽跑,選擇距離較近之廈門、福州各醫院。而且,近年來旅遊觀光、探親及商務需要,往來大陸地區的人數逐漸增加;因此,由於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等,需在當地緊急就醫的情形,也屢見不鮮。

衛生局指出,為便利兩岸文書之流通使用,兩岸訂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對於大陸地區醫療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須公證驗證之規定。依「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之緊急傷病,經當地公立醫院證明需轉診至附近廈門、福州地區就醫者,屬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之情形,得依該核退辦法辦理。

對緊急傷病轉診赴大陸廈門、福州地區就醫申請核退相關醫療費用,需加附金門醫院出具之證明。衛生局表示,自九十五年四月一日(住院出院日)起,對於保險對象申請核退大陸地區住院五日(含)以上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以及健保局於實務作業中認定有查證必要的案件,所需檢具的醫療機構證明文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等),必須先在大陸地區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國內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一五六號十六樓,電話:02-27187373、網址:http://www.sef.org.tw)申請驗證,完成驗證的文書,始予採認,受理申請。

金門衛生局提醒保險對象切莫持偽造的國外或大陸地區就醫申請文件,否則除健保將不予給付外,涉及刑責者,還會被移送法辦。

金門衛生局強調,保險對象出國期間雖然享有健保的緊急醫療權益,但健保核退的金額仍有上限規定:門診(每次)新台幣一千五百四十三元、急診(每次)新台幣二千七百九十元、住院(每日)新台幣六千四百三十三元、自然生產(每次)新台幣三萬六千零八十六元、剖腹生產(每次)新台幣三萬六千零八十六元、洗腎案件(每次)新台幣四千一百元,三個月調整一次醫療核退費用,而各地醫療收費標準不一,保險對象宜視個人需要瞭解在地醫療情形,更能獲得更完善的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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