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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當漁郎4年獎勵金86萬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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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補充漁船之漁業勞力,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培育漁業幹部人才,辦理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第三期計畫,只要符合相關資格要項都可提出申請,詳情可逕洽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漁牧課(電話:082-325099)或金門區漁會(電話:082-333627)。

縣府建設局指出,這項計畫獎勵金之申請及審核,由僱用漁船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其申請登記或資料彙整由當地區漁會協助辦理。凡國人年滿十六歲至未滿五十五歲,受僱於船長十二公尺以上之特定漁業漁船(專營娛樂漁業漁船、領有特定漁業執照實際從事海上養殖業及活魚運搬之漁船除外),並完成受僱報備登記有案之前三百五十人,獎勵期程四年,獎勵金額分別為第一、二年最高新臺幣二十四萬元、第三年二十萬元及第四年十八萬元。

至於漁船船員體格應符合下列要項:(一)視力:在距離五公尺,以萬國視力表檢驗,任一眼裸眼視力達零點一或矯正視力達零點五以上者。(二)辨色力:能辨別紅、綠、藍三原色。(三)聽力:能辨別音響者。(四)言語障礙:能發聲溝通者。

而申請人符合下列第一、二款資格之一及第三款者,得辦理受僱報備登記:(一)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起初次取得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所核發之漁船船員手冊。(二)自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至申請辦理受僱報備日止,未曾受僱上漁船工作,並持有有效漁船船員手冊。(三)須領有農委會漁業署辦理之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受訓時間三天半,非小型漁船 (筏)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及三等船副訓練結業證書。申請人倘有前項第三款之三等船副訓練需求時(受訓時間四天)可向各區漁會報名,由漁業署協助安排受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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