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金門地區清寒榮民子女就學獎學金及就養榮民暨遺眷助學金,金門榮民服務處業已開始受理申請。榮服處強調,獎助學金核發作業規定略作修訂,增列申請子女獎學金者,須檢附居住地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以利審查作業。
金門榮服處受理清寒榮民子女就學獎學金及就養榮民暨遺眷助學金,即日起至三月十七日止,凡符合規定之榮民身分者,須檢附其就學子女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成績單等資料,向該服務處申辦,逾期不予受理。
榮服處表示,榮民申請清寒獎助學金,均以隨到隨辦及獎助學金入郵方式辦理。金額分別為國中及國小,台幣五百元;高中職(含五專、二、三年級者),台幣二千五百元;大學專科(含四技、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台幣四千五百元等三項。
榮民具有下列身分者,均可逕向榮服處申請:一、支領一次退伍金、未支領軍公教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之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二、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公務機關(構)。但具低、中低入身分之工級、約聘人員,且未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不在此限。三、具就養榮民及就養遺眷身分者(申請助學)。四、申請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者,其學業成績(前學期)智、德育平均必須達七十分以上。但操行不得有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申請助學金者不受成績限制。
金門榮服處表示,申請獎助學金相關訊息及規定可上網(http://www.vac.gov.tw),或電洽榮服處薛小姐:082|33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