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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校長獎初選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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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辦理「九十七年度校長領導卓越獎」初選作業,將採自薦與他薦二種舉薦方式。報名與資料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止,參選資料應送教育局學管課彙辦(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教育部為表彰校長對於教育的貢獻之外,更激勵其他校長能以這些優質校長為標竿,起而效尤、共同努力,以形塑學校教育的優質文化,所辦理的九十七年度校長領導卓越獎,金門縣初選作業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主辦,參加對象為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之校長。並分國小組、國中組辦理。

有關遴選條件上,參選校長最近四年校長職務考核均應列甲等,且最近十年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並應符合下列受獎條件之一:(一)具卓越的校務領導能力,能實現學校發展目標者。(二)依教育政策擬訂辦學方案,具有具體成效者。(三)參選校長應能營造和諧的學校氣氛及成員合作奉獻的學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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