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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有增無減警方決大執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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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縣警局持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本(三)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五日、十四日及二十四日等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並自今(四)日零時起至六日二十四時止一連三天執行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除了夜間取締酒駕勤務外,並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日間午後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縣警局局長林文全並提醒駕駛朋友勿酒後駕車,以免觸法受罰。

地區上(二)月份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不減於一月份,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二月份警方取締到之酒後駕車計十六件,較一月份八件增加八件,當場代保管汽車七輛、機車十一輛,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八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五十,在酒駕肇事案件計有二件,造成三人受傷。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從數據顯示,地區酒駕肇事案件未因該局於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而有所減少,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五日(星期三)、十四日(星期五)及二十四日(星期一),每日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六時止,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駕駛人要有「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交通隊也指出,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駕駛酒後駕車,其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無異是一顆不定時炸彈,意外隨時都可能發生,甚至造成車毀人亡的家庭悲劇,這也是警方一直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

另外,近日來警方於執行路旁攔檢勤務時,有的酒駕違規駕駛人於遭警方攔下欲對駕駛人實施酒測時,採取積極拒測(明確表明不接受測試)或消極不配合(舌頭抵住吹嘴、未吹氣、或未依員警指導方式吹氣等致酒測器無法分析等),遭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掣單舉發。

交通隊再次提醒駕駛人,拒測之罰則是處罰新台幣六萬元整,駕照吊銷三年後始能再重新考領駕照,而且除了吊銷違規當時所駕駛之車輛駕駛執照外,尚包含駕駛人持有之各級駕駛執照,即駕駛人不能再駕駛任何車輛。所以,酒後駕車之駕駛人於要決定拒絕接受警方酒測時,一定要考慮清楚,才不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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