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月以後改登記制
計畫在今年五月以後結婚的新人要特別注意!內政部新修訂條文已將過去「應有公開儀式」刪除,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制,自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必須到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內政部經於去年五月四日修法通過,將現行的儀式婚改採登記制,將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原條文內容「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也就是說,過去傳統結婚喜宴的婚禮儀式可有可無,但是結婚的戶籍登記卻不可不辦,因為有去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因此,要在今年五月二十三日以後結婚的新人,可改變以往的婚禮儀式,可先利用上班日挑選好良辰吉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再利用假日辦理婚禮宴客,同時兼顧法律與傳統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