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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縣務會議通過警局組織修正案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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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縣務會議,審議通過「金門縣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金門縣警察局組織編制修正案」。通過後,金門縣警察局組織將提升為三級制(警察局、分局、分駐「派出」所),以提高行政效率、有效打擊犯罪。

另外二案|制定「金門縣農作物生產環境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修正「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暨金門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現場安全須知」則暫時擱置,未獲通過。

討論有關第三案「金門縣警察局組織編制修正案」時,縣警局表示,警察局體制一直延續戰地政務組織,為統一警察機關組織制度,合乎法制要求,利於與台灣各縣市警察局接軌,發揮溝通協調效能,並考量金門縣特殊地理區位及發展趨勢,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通過,特別修正該局組織編制,提升為三級制(警察局、分局、分駐「派出」所),以提高行政效率、有效打擊犯罪,且在不增加編制員額及基於勤務業務需要考量,規劃研修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縣長李炷烽指示,如果提升為三級制,中央就應接手金門港警力,而任何設立也要考量服務、成本的效率,民眾要瞭解治安服務應付出代價,警方也要評估會帶來多少實質提升?如果治安沒有顯著惡化,他要求提升為三級制後,員額不要大幅增加,將經費省下來照顧其他弱勢鄉親。

而未獲通過的第四案,修正「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暨金門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現場安全須知」,研考室說明,縣府為確保辦理各項大型活動之安全,於九十年十二月函頒「金門縣政府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為防止災害發生,加強爾後風險管理,依「各項活動安全管理指導綱領」、「公共安全管理白皮書實施計畫」及縣府近年辦理各項活動之需求,增修部份條文。

但縣長李炷烽認為,應以是否超過建築物安全使用標準,才需要留意該問題,也才不會因為訂了辦法,反而增加困擾,他指示能簡化盡量簡化,以免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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