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騎腳踏車千萬開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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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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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是現代人的環保運輸工具,地區夜間騎乘腳踏車的運動族亦有增加的趨勢,為確保夜間的行車安全,縣警局提醒腳踏車應加裝設車燈,而於夜間騎車必須開啟車燈,以維行車安全。
腳踏車無污染、安靜、節省能源、節省道路及停車面積、購買及使用成本低、可通行小巷,是現代人的環保運輸工具,但在交通道路路寬狹窄及路口數密度頗高的金門,汽、機車流量大且占用多數道路面積,部分駕駛人的駕駛道德與行為也有待改善;而腳踏車行駛於人車共道之人行道上與行人也有密切互動,所以腳踏車騎士對自身安全更須特別注意。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文中規定:慢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之良好與完整。另在同規則第128條也規定,慢車有燈光設備者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這都是希望提昇腳踏車夜間行車安全。
交通隊表示,根據統計資料,腳踏車在夜間的使用率雖不高,但如發生交通事故時傷亡程度往往相當嚴重,尤其是六十五歲以上的銀髮族,因最常在清晨等光線昏暗時外出運動,更是騎腳踏車傷亡率最高的危險族群。縣警局局長林文全表示,現代人重視運動,地區夜間騎乘腳踏車的運動族亦有增加的趨勢,為確保其在夜間的行車安全,車燈是必要的配件,請依規定裝設前、後車燈,於夜間行車請點亮車燈,以增加識別程度,提醒其他用路人注意,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