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法律停聽看贈與稅該繳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點閱率:375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稅的課徵,是以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所贈與的財產,也就是只對自然人的贈與行為課徵贈與稅,所以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金城鎮的洪先生問:我在去年底被公司資遣後,房屋貸款繳不出來,都是兒子幫忙繳,所以,想把公告現值500萬元的房地過戶給兒子,由兒子負擔420萬元的貸款,不知道要不要繳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所以馬先生您兒子負擔的貸款420萬元,不但可以從房地總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中扣除,又可以享有每個人每年贈與免稅額111萬元。換言之,如果您今年沒有其他贈與的話,那麼500萬元減掉附有負擔的420萬元及免稅額度的111萬元,您的贈與淨額是0元,就可以不用繳贈與稅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