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業者參與離島建設及投資開發經建會明巡迴辦招商說明會
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並落實離島永續發展之政策,離島建設基金自今年起開辦「離島永續發展貸款計畫」,提供8.5成專案信用保證,協助業者取得資金,而為積極推動離島建設基金投融資業務,經建會將於三月十一日下一時假中國文化大學進修推廣部(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舉辦第一場招商說明會,該會後續亦將於高雄市以及各離島縣(市)等地辦理六場說明會,歡迎有意赴離島地區投資之業者踴躍參加。
招商說明會內容包括介紹離島當地投資環境及重大建設計畫,以及解說投融資作業有關規定與實際運作等資訊,促使離島縣(市)政府相關單位、離島中小企業及潛在投資者,瞭解各離島地區投資機會及投融資申請程序,以達到鼓勵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
經建會財務處表示,離島建設基金97年度優惠融資之預算額度編列15億元,另外提供專案信用保證融資總額度40億元,歡迎有興趣於離島投資開發之業者踴躍申請,如有疑問或欲索取相關資料,可洽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聯絡電話02-2367-2179轉3102曾小姐)或經建會財務處(聯絡電話02-2316-5300轉5446梁組長、5874田先生)。
經建會財務處說明,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並落實離島永續發展之政策,離島建設基金自95年度起已提供優惠融資供有意赴離島投資開發之民間業者申請。為進一步協助民間業者取得資金,去(96)年12月5日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第19次會議通過「離島永續發展貸款計畫」,提供8.5成專案信用保證,並自97年起開辦,未來民間業者可依其需求,就優惠融資或專案信用保證擇一申請。
經建會指出,「離島永續發展貸款計畫」係由離島建設基金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共同推動辦理,總額度為40億元。依該計畫之「離島永續發展貸款要點」規定,民間業者如為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所提計畫符合「促進離島永續發展方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等,且為具有自償性之計畫,例如「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計畫(如養殖漁業、綠能源、生態旅遊、生態保育、交通運輸、有機農業、文化藝術及具有地方特色之產業等)、「離島建設條例」第7條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以及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之建設等,均可提出申請。
貸款額度部分,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八成,同一企業最高可貸款1億元,貸款利率按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2.635%)加銀行加碼最高1.5個百分點機動計息,目前最高為4.135%。貸款之信用保證成數為融資金額之8.5成,保證手續費則按0.5%之費率計收。
另外,為加速業者取得資金,該計畫之貸款申請及審議程序亦予以簡化,融資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之申請案件,業者向當地離島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經其審查同意推薦後,即逕送承辦銀行辦理後續審查、簽訂融資合約等相關作業;融資金額超過3,000萬元之申請案件,由業者向離島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其審查後轉陳離島建設基金審議同意推薦,即送承辦銀行辦理後續簽訂融資合約作業。為配合計畫之實施,現行申請優惠融資作業,一併調整簡化為依融資金額區分不同之申請及審議程序,利率部分則修正為最高不超過郵政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2.56%)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