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果山堆置場開始收容土方
自今年二月一日起,「金門縣金寧鄉昔果山土石方堆置場」已經開始收容土方,處理費的收費標準為每立方公尺新台幣五十元。開放的時間為每周一到五上午八時到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到五時三十分。
金門縣養護工程所表示,土方收容的流程是依照已修正通過的「金門縣金寧鄉昔果山土石方堆置場收納土石方處理費作業要點」。
土方收容流程包括:「申請」、「繳費」、「土石進場」、「退費」。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承造人應檢附主管機關(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縣政府工務局、建設局、各鄉鎮公所)同意開工的公函及運送憑證,去函養工所,申請進場堆置。
二、繳費|養工所的出納部門會依據主管機關(例如建設局)同意開工函的文件副本,登載土石方數量,並開立收費繳費單交給承造人,以辦理繳款。收費繳費單的全稱為:「金門縣養護工程所土石方堆置申請進場收容剩餘土石方處理費繳費單」。
三、土石進場|承造人繳款後,可持繳費單的第二聯,送交養工所併案,再由養工所在運送憑證上加蓋章戳;承造人可憑加蓋章戳的運送憑證,運送土石進場堆置。
四、退費|若實際運送的土石數量低於主管機關所核定的數量,承造人得檢附主管機關核定的文件,向養工所申請退費。養工所將依據申請表所指定的帳戶,匯撥退費。(若預判土石方的數量將超出申請數量,則應由承造人、監造人會同,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追加,然後憑變更追加數量公函及加發的運憑證函養工所申請進場,並補繳處理費。
五、辦理上揭收納(退款)土石方處理費,必須請填寫申報表。申報表的全稱為:「金門縣養護工程所代辦昔果山土石方堆置業務收納︿退款﹀剩餘土石方處理費申報表」。
另根據「金門縣金寧鄉昔果山土石方堆置場所管理要點」,在管理上,昔果山土石方堆置場的值班作業管理員會進行目視檢查及判斷|若承載物符合「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定義,就會准予進場傾倒;若有不符合「營建剩餘土石方」定義的廢棄物混雜其間,且情況嚴重,將拒絕進場,以防二次污染;若夾雜物的情況輕微,則會要求承運者先行剔除,並於土方堆置後,自行運回原本挾帶的廢棄物。
在昔果山土石方堆置場出口處設有人工洗車設備,運土車輛離場時,應先進行車輛外部的清潔工作,以防污染場外的運輸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