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全方位規劃污水下水道功過只在一念間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796
字型大小:

污水用戶接管率為先進城市的一大指標,自民國八十年來,金門縣政府配合內政部營建署政策,持續推動金門縣的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從接管率零一直到民國九十六年達到接近百分之二十五的用戶接管率,而金門民眾因為逐漸感受到用戶接管對住家環境的改善,漸漸也從一開始的不配合、排斥,轉變為近年來的爭相爭取優先接管。

針對近來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與金門縣政府對於金門地區國家公園範圍內污水下水道的建設之方式及權責有部分分歧,而金管處近來於不同場合向不特定對象所論述之觀點與事實及一般我們的認知還是有存在觀念上的差異,其差異原因或者是出於出發點或本位的侷限,但為免造成社會民眾的誤解,金門縣政府工務局並經蒐集相關資料後,分析法定權責、未來辦理方式對金門民眾之利弊,撰寫「以金門利益為出發談金門國家公園區內污水下水道建設之推展」,分析結果依法、依理及民眾利益,均請金管處配合同時推動最為適宜。

金門縣政府工務局並就以對整體金門利益的觀點,提出以下分析,期讓大家對於這議題有更深入一步的了解,進而希望能化解歧見,有利於後續污水下水道建設的推動。

工務局指出,我們非常佩服營建署的大家長林欽榮署長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拜會金門縣長李炷烽能以前瞻的觀點提出「以整體規劃金門污水下水道」的觀念。林欽榮表示:「若國家公園部分能結合縣府部分,統籌推動、維護,效益會更好,也不會因區分彼此,造成民眾不便,營建署也會補助相關費用,未來有關的維護費用之編列等細節再進一步協商。」嗣後更得知林欽榮署長有意願將金門推動為污水建設之模範地區。工務局初步認為要達成林署長的理想可以有很多種方式,其中應以由各方分別推動最能有效累積能量,至於整體規劃的推行因為涉及兩不同權管單位及其人力之限制,倘能由兩計畫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營建署來整合辦理效果最佳,或者亦可由金管處將該部分法定權責委託縣政府或其他機關辦理。

金門縣政府在內政部營建署之指導下,於民國九十六年完成金門之污水下水道系統之重新檢討規劃及修正第二期實施計畫以分年實施,而其奉核定之實施計畫依補助原則並未包含國家公園範圍,但其中因縣政府及營建署並未發覺而使第二期實施計畫誤列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埕下聚落及幹訓班等二地區。在林署長訪金後,既知署長推動污水下水道建設之理想,縣政府即大膽的委託顧問公司辦理該地區的設計工作,並主動正式行文函請金管處能正式委託金門縣政府代辦該區域之用戶接管之規劃設計及建設工作以符法律程序,並協調同時編列未來維護管理費用,但金管處對此方式並無具體回應,縣府分別於96年9月12日、10月2日、11月12日等函請金管處儘速回應,金管處終於96年12月5日邀集營建署各單位召開協調會,而是日與會之營建署長官多統一口徑表示希望縣政府能辦理接管工程,但金管處對於委託及編列營運費用均無承諾,於會中則多半重新討論已由營建署解釋定案之所謂園區內「專用下水道」之權責問題,金管處並傾向尋求對原已於93年4月29日經營建署已明確釋示之國家公園專用下水道問題予以重新解釋推翻或補充解釋使其能逐步免除法律責任。工務局只能說內政部掌握的是下水道法主管機關之國家名器,動見觀瞻,應依法論法,對法令之解釋應通盤考量一體適用且前後一致,並應避免「為預設目的而解釋」,因而苛扣地方政府之利益。

 墾丁能,金門呢?

縣府工務局指出,以國內第一座成立的墾丁國家公園為例,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可以為了解決區內的交通問題,編列經費興建外環道路,可以為了解決停車的問題而編列公務預算興建大型的停車場,更可以為了解決水污染的問題編列新台幣六億元,興建南灣污水廠、墾丁污水廠及完成用戶接管工作,並且負責營運管理。而多年後的今日,金門縣政府在面對單純金門人很單純的問題卻往往啞口無言:我們要怎麼跟單純的金門人解釋園區道路只能施作一部分是「因為園區內道路改善太長時需要環境影響評估」?我們要怎麼跟單純的金門人解釋為何無法即時排除掉民眾日夜恐懼影響人身安危的地雷是因為怕破壞園區內的生態?我們要如何跟單純的金門人解釋攸關人民生命財產的排水系統出海口因為紅樹林持續蔓延擴散所以必需縮限整治河寬?我們又該怎麼跟單純的金門人解釋為什麼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可以在主要區域已建設了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而我們金門縣近年卻因為金管處對法令上與墾管處有不同見解正試著重新詮釋所以無法施作?

 金管處真的不能辦理污水工程嗎?

  工務局指出,內政部營建署於93年3月間為金門國家公園聚落之污水下水道問題召開會議,並於同年4月29日明確函釋:「有關金門國家公園範轄區內聚落污水下水道興建及管理權責,經下水道法認定國家公園轄區內聚落之污水下水道係屬專用下水道」。另依據已奉內政部核定之金門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第九章經營管理計畫之工務建設經營計畫(三)污水處理:依據「金門國家公園污水處理系統工程整體規劃」,分期辦理各聚落之污水處理設施,改善聚落環境品質。92年至96年並且編列建設及維護經費合計約一億一千萬元(含污水處理及公廁等設施)。據資料統計,金管處自成立以來其轄管園區範圍內,除了擎天污水處理廠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興建完成外,金管處在園區內分別興建了古寧頭、中山林二處之污水處理場及系統,另完成了前水頭、珠山及山后等污水套裝處理設施及部分用戶接管(大多數以截流方式,未接管),但近年雖有前項已核定之計畫依據,並未有進一步之污水工程建設。由此我們認為今國家公園區域內之污水建設已非權責之爭,而係屬其經營計畫之落實與否及推動意願所繫。

  納入實施計畫建設由縣府建設,就需一併負擔爾後維護操作費用

工務局指出,為什麼我們一再強調希望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專用下水道能由金管處透過中央編列年度預算來支應,並且編列維護費用?這也是與金管處溝通一直無法突破的癥結點,本縣自建設下水道以來共投資了新台幣十餘億元,大部分經費由內政部營建署投資,而該署研擬並由行政院經建會決議當各縣市污水用戶接管率到達百分之五十時,將不再補助各縣市政府下水道工程經費。故當金門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達到百分之五十後,若要全面實施用戶接管,則還需要約百分之五十的建設經費,故若金管處部分納入實施計畫,不論是否在中央補助期間興建完成,爾後金門全體民眾都需負擔接管率由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全部的興建經費,以及爾後所有的營運管理費用。

至於維護管理的費用則隨著用戶接管戶數提昇,以民國九十六年為例,縣政府編列約新台幣六千萬元辦理污水下水道的管理維護工作,若以所處理的污水量約每日五千噸來計算,平均每噸處理費為新台幣三十三元,尚不包含建設成本之費用折舊攤提,若加計之,則將呈倍數成長,而該費用對於縣政府之負擔不可謂不是一項沈重之負擔,或部分人認為:基於使用者付費,該費用應由一般民眾使用。但未來若實施收費,因金門縣因處理規模較小且處理範圍較分散,短期並無法有效降低成本達到經濟規模,故以實際成本向民眾收取並不合理,也無法比照自來水費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故未來將形成廢水處理比購買飲用水貴的情形;若參照目前台北市以每度僅處理費收取五元,屆時超出絕大部分勢必需由政府吸收。而若園區內之污水工程以中央編列補助款方式辦理工程興建而又未辦理委託,金管處就免除掉建設和管理的法定權責,爾後費用必須由縣府編列預算支出。

  維護費用高,中央亦應體諒挹注

  工務局指出,我們都知道,污水處理工程之硬體建設是一時的,長期而言以可推估維護管理之本實是高於建設成本,若以目標年的污水處理量每日一萬五千餘噸,推估維護處理費將可能擴增至每年二億元,若全由縣政府負擔,而這將壓縮到其他建設之經費,也影響到民眾的權益。故平心而論,我們認為金管處所說:「應爭盡速將園區範圍亦爭取納入實施範圍爭取以補助款建設之,並負責營運管理經費。」之論述,雖其出發點乍似出於善意,但因缺乏資訊以致未詳細分析,故未能顧及來維護管理金門縣民所需負擔的成本。若以全體民眾為之利益為考量,若認同金門這塊土地,願為其環境整治盡一分心力,則園區內之專用下水道及縣府所轄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下水道應可齊頭併進,分別推動並負擔爾後經費,既內政部營建署於九十四年已解釋國家公園範圍內之聚落屬專用下水道,依法金管處大可順勢而為爭取編列相關建設及維護管理經費,以達林署長理想及園區居民的期望,只要計畫研擬得當,我們也認為中央主管機關應不致反對。至於整體規劃整合問題,則可透過內政部營建署統籌規劃,再擬定推動計畫分別進行。

  功過只在一念之間

  工務局指出,台灣各國家公園污水下水道之建設均有前例可循,金門雖地理環境及型態較特殊,標榜以「維護戰役史蹟、文化資產為主且兼具保育自然資源的國家公園。」,與其他國家公園以保育自然資源有異,但對園內各聚落民眾所受國家公園法之各項管制事項並不因聚落性質及與都市計畫其他區域之關聯性與其他國家公園不同而稍有寬免。按理其所負權責亦應予比照其他國家公園,不因聚落型態特殊而不同。金門國家公園占金門面積約有四分之一,依國家公園法對園區內居民及建設有諸多之限制,可謂權限極大,在這些權限之下,我們認為在能力所及也應該克盡相對之義務,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以民意為依歸,才能與各聚落共榮共存。而金管處近來的行動力及執行力實屬有目共睹,但我們建議在此議題上也能夠兼以考量民眾的利益,不要朝著以重新解釋法令轉移責任的方式,將法令所授予的權利與責任棄之不用,倘中央政府及金管處依法能多擔待的費用,也應協同向中央爭取編列。畢竟自金門國家公園成立之始,已注定與金門共同發展了,不是嗎?四分之一的金門,怎能選擇金門正待大步向前的此時脫身?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