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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今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投票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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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將於今(二十二)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金門縣選舉委員會呼籲選民踴躍投票,選賢與能。

金門縣選委會表示,有投票權的選舉人,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如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也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

縣選委會表示,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票顏色為白色,公投票則為淺粉紅色。

縣選委會表示,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縣選委會指出,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上開物品者,應交由查驗國民身分證管理員代為保管,於投票完畢後,由查驗國民身分證管理員驗明身分後發還。

縣選委會並指出,選舉人在投票時,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否則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包括:

一、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

二、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

三、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

選委會指出,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一組候選人,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或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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