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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嘉文拜會李縣長聽取人事制度改革建言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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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考試院長姚嘉文率領的考銓業務考察團一行三十七人,昨日上午前往縣府拜會縣長李炷烽,並針對人事、考銓業務進行座談,聽取地方人事制度改革意見,瞭解縣政建設與金門縣人事業務,以做為制定決策之參考。

考試院長姚嘉文率領吳茂雄、伊凡諾幹、李慶雄、林玉体、許慶復、郭光雄、劉武哲、邊裕淵、李慧梅、徐正光、洪德旋、陳茂雄、劉興善等多位考試委員及考選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暨培訓委員所組成的考察團,於二十四日下午抵金考察人事業務。

昨日上午一行人前往縣府拜會縣長李炷烽,並於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辦人事考銓業務座談,除聽取九十七年度金門縣人事業務簡報,瞭解縣政建設與金門縣人事業務,也和縣府主管座談,聽取地方人事制度改革意見,以做為未來制定決策的參考。

稍後,則在縣府安排下搭船一遊大二膽海域,下午轉往金門酒廠、翟山坑道、文台古塔、水頭酉堂、得月樓等處參訪。今(廿六)日上午將前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考察考銓業務、進行參訪,預定於下午搭機返台。

於拜會縣長李炷烽時,李炷烽特別介紹金門的地理背景、廈門的發展現況、目前小三通執行情形及所遇到的困難等,讓到訪的考試院長姚嘉文等人對金門有更深入的認識。

而在座談會上,考試院長姚嘉文表示,這是考試委員來金最多的一次,他指出,金門地區很特殊,之前常來金參加民進黨金門縣黨部的活動,所以也常聽到金門基層的聲音、意見,他知道,金門不只政治特殊,人事制度也很特殊,希望透過考察、座談,瞭解地方困難,找出解決因應的辦法。

縣長李炷烽對於考試院的來訪,表示竭誠歡迎,他說明,金門由於過去長期軍管,導致與台灣體制有很大不同,台灣很早就實施民主憲政,但金門一直到一九九二年才解除戒嚴,也才有民主選舉,因此,說金門與馬祖是中華民國體制下實施的一國兩制,並不為過,金門歷經長時間的戰地政務,留下很多問題,既棘手也困難,如何在最短時間內找到解決方案,是這幾年努力的重點。

隨後,考試院長姚嘉文將「金門奇蹟」的紀念牌送給縣府,由縣長李炷烽代表接受,李炷烽也以「金門之友」、金酒相贈。

會中,縣府特別提出建議案,希望考試院等中央單位協助,包括:第一案|「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提高本府一級單位及一級機關總數並降低員額組設門檻」;第二案|「建議本府現行主計機構未達組織準則所訂設置最低編制員額門檻,得比照人事機構最低設置員額包含所屬機關及學校專任人員員額;另政風機構以現有員額設置」;第三案|「請同意本府編制總員額數比照澎湖縣政府員額數增加為618人案」;第四案|「建請專案同意本縣所屬事業機構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金門酒廠、金門縣陶瓷廠、金門日報社、自來水廠等員額與行政機關員額合併計算總員額,由本府統籌運用」;第五案|「有關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之參訓資格請酌予調整,俾符實際因應參訓人之需求」;第六案|「本縣制定『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請協助同意備查事宜」。

有關第一案|「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提高本府一級單位及一級機關總數並降低員額組設門檻」,縣長李炷烽認為可與第三案|「請同意本府編制總員額數比照澎湖縣政府員額數增加為618人案」一起討論。

李炷烽表示,金門縣自民國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起,因長期實施「戰地政務」特殊行政體制達四十餘年之久,期間地區發展以軍事為重,縣府僅為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下轄機關,在軍管體制下,受組織精簡、員額限縮之多重限制,員額始終不足,縱使自民國81年11月7日解除戰地政務回復憲政常態,一體適用中央法制後,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亦僅就名稱、職稱等略加修正,編制員額仍然沿襲舊制,迄民國88年「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後,金門縣行政機關組織員額始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計算規定略增,目前為四百五十一人。

李炷烽說,比較金門縣與澎湖縣,澎湖縣土地面積約為一百二十七平方公里多,金門縣的土地面積則達一百五十平方公里多,澎湖縣面積比金門小,而金門人口有八萬多人,只少澎湖一萬人,但金門地區地制法施行後的總員額只有四百五十多人,澎湖則有六百一十多人,另外澎湖還有中央派駐人員,加起來人數更多,但金門港務、監理等單位都是由金門自己來做,因此,這樣的總員額配置並不合理,而且就預算執行來看,金門縣年度預算超過一百億元,澎湖縣只有六十幾億元,因此,李炷烽希望地區的總員額能比照澎湖。

針對該案,人事行政局代表表示,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所以如此規定,係為避免大幅增加地方人事,因金門縣現有人口數僅八萬多人,依該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應由十九局處室縮減為十六局處室,該業務係屬內政部權責,縣府的意見,該局將函請內政部處理。

對於員額編制問題,人事行政局代表認同縣長李炷烽的看法,尤其金門縣政府自行辦理的港務、林務、監理等業務,導致人力更吃緊,內政部已表示,先請縣府評鑑人力狀況,若確有不足,再進行研處。

第二案|「建議本府現行主計機構未達組織準則所訂設置最低編制員額門檻,得比照人事機構最低設置員額包含所屬機關及學校專任人員員額;另政風機構以現有員額設置」,李炷烽表示,如果中央規定縣府局室一定要由十九個減至十六個,因政風等單位的重要性不及於建設等局處,中央能否容許地方內部自行調整?他也說,主要的問題在於「員額總管制的數量」,只要地方可以解決預算問題,應適度放寬。

人事行政局代表表示,會將建議函請相關主管機關辦理、參考。

至於第五案|「有關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之參訓資格請酌予調整,俾符實際因應參訓人之需求」,考試院代表表示,因每年參訓有六千多人,為維持受訓人員素質,而做此規定。

銓敘部代表也說明,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精神,此一規定,當初是為了讓有通過考試與沒通過考試有所差別而訂,未來修法時會再通盤考量評估。

第六案|「本縣制定『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請協助同意備查事宜」,縣長李炷烽說明,這是對過去不合理的現象尋求補助,也獲府會共識支持。

人事行政局代表表示,將轉請相關單位研議。

會中,部分考試委員也提出若干意見,有委員說明,不同意降低金門考試資格,係為防止有少部分人以此為入公職捷徑,影響公平性。

考試委員伊凡諾幹,因出身原住民,他指出,可以體會金門縣的情況,也希望在單位編制、員額等相關問題上,政府能因地制宜。

至於縣府編制總員額數,考試委員郭光雄也支持縣府,他認為過去金門縣的編制總員額數規定,因金門小三通等政策實施,整體上已有變化,總員額就應適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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