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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通新政策開跑「相對」作法引爭議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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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是不是在金門住一晚,就可以到大陸旅遊」?

  「是不是在金門住一晚,就可以到大陸旅遊一、二個月」?

  昨日是行政院「擴大『小三通』規劃專案」政策實施的第一天,一早,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同仁便接連接到不少詢問的電話,知道其中有許多但書後,不少原本興致沖沖的民眾,不免感到失望。

  縣府對於行政院推動「擴大『小三通』規劃專案」,表達樂觀其成的立場,交通旅遊局則說明,三月十七日行政院會通過「擴大『小三通』規劃專案」,並決定自昨(四月一)日起實施。

  「擴大『小三通』規劃專案」政策主要包括二方面,一是將春節「小三通」專案常態化;一是試辦「小三通」相對旅遊。

  在「將春節『小三通』專案常態化」部分,規定:只要是經大陸台商協會出具證明在大陸地區投資事業的負責人與聘僱員工,及其配偶與直系親屬,都可以經「小三通」往來兩岸。此一放寬措施讓尚未向政府補辦許可的更多台商,也能享受「小三通」的便利。

  在「試辦『小三通』相對旅遊」部分,因與地區鄉親、觀光業者較有關係,因此,受到許多鄉親關注。該政策規定:開放一般台灣本土旅客,經金、馬到大陸旅遊,行程可長達七天,並可以到大陸任何一地旅遊,不限福建省,依中國旅客赴金、馬實際數額許可,亦即每日最高數額為六百八十人;限由符合接待金馬旅客的旅行社,且有接待實績者代申請;限團進團出、五人以上團體,旅行含停留金馬至少一夜,行程以七天為原則;為增加誘因,民眾到福建後,可轉往中國其他地方。

  其中,每日配額上限,金門每日最多以600人為限,馬祖為八十人;而行政院也同意,半年後將檢討,若成效好,會再擴大。

  為因應推動該政策,陸委會也於三月二十四日召開相關會議,決定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0條之1、第10條之2及第19條;請移民署依政策內涵,增訂相關送件須知並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人員入出境作業規定」,送件須知之注意事項應註明適用對象不包括公務員;有關相對旅遊申請案件之審查,請移民署於「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專案許可由試辦通航地區進入大陸地區審查會」提案,建議由移民署常態性辦理該案審核作業,毋需提報專案審查會審查;有關相對旅遊行程,請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輔導旅行業者作有利於金門、馬祖之規劃,是否往返均須經金門或馬祖,不作限制性規定;基於時效,請交通部觀光局訂定旅行業辦理台灣地區人民經金門、馬祖轉赴大陸地區旅遊監督及查核之相關規範,逕送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據以辦理相關管理事宜,相關規範並應包括:組團行程規劃至少須在金門、馬祖住宿一夜,由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辦理旅宿查核事宜;若經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查證接待旅行業有虛偽不實、造假等違規且情節重大者,應由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予以處分,並通知移民署停止該旅行社承作相對旅遊業務。

  在相關具體配套方面,中央各單位也進行若干措施:

行政院業已公布施行「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相關修正規定。包括:

第十條之一──臺灣本島人員組團經金門、馬祖旅宿一夜以上轉赴大陸地區旅行,由符合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金門、馬祖旅行資格之旅行業代申請者。

依前項第四款規定組團申請者,旅行業代申請之人數,以旅行業接待經許可來金門、馬祖之大陸地區人民實際數額為上限。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組團申請者,每團人數須達五人以上,整團同時入出,未達五人者,不予許可。

第十九條──金門、馬祖或澎湖之旅行業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業務,或金門、馬祖旅行業辦理接待台灣本島人員組團經金門、馬祖赴大陸地區旅行業務,其監督管理,由交通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辦理。

交通部觀光局則已訂定「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督導金門、馬祖旅行業辦理台灣地區人民組團經金門或馬祖轉赴大陸地區旅遊作業須知」,請地方政府確認旅行業者是否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入出國及移民署也已訂定「臺灣地區人民申請相對旅遊通航地區轉赴大陸地區送件須知」,其中重點規定-「團體抵達金門馬祖轉赴大陸地區前一天,逕向本署金門、馬祖服站送件申請」。

(相關新聞見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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