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減反增警方決大執法
酒後駕車其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有如一顆不定時炸彈,一旦失控肇事,人車的損毀、傷亡,後果難以預料,地區三月份警方取締到的酒後駕車就有二十三件,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有八件。縣警局局長林文全指出,為了遏制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該局持續配合警政署本(四)月份全國性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五日、十日、十八日、二十五日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並自二十五日零時起至二十七日二十四時止一連三天執行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加強夜間及日間午後的取締酒駕勤務,提醒民眾謹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守則,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依據縣警局統計資料顯示,地區三月份取締到之酒後駕車計二十三件,較二月份十六件增加七件,當場代保管汽車九輛、機車十四輛,其中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五五毫克(含)以上或酒後駕車肇事而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者計八件,佔取締件數的百分之三十五,而在酒駕肇事案件計有四件,造成三人受傷,較二月份二件增加二件。
從數據顯示,地區酒駕違規件數及肇事案件未因該局於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而有所減少,為了持續遏阻駕駛人酒後駕車違規行為發生,縣警局將持續配合警政署全國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於五日、十日、十八日及二十五日,每日十八時起至翌日上午六時止,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保安隊等單位於地區地區重要路段編排酒測勤務,展開全縣性同步大執法工作,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及肇事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呼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除必須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整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需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且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依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期十五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倘若酒後肇事,除交通罰款外,尚需遭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一趟下來,所付出之代價可謂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