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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亂棄置廢土被逮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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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公所發包工程所產出的廢土,竟然被棄置在中蘭海邊,破壞了環境!

金沙警察所於四月十四日查獲一起傾倒廢土案,涉嫌人為一蔡姓男子。蔡某所傾倒的廢土,是由包商承包金沙鎮公所的工程所產出|工程名稱為「九十六年度金沙地區零星排水改善工程」、「九十六年度金沙地區零星公共工程第二期」。工程的承包單位是永續土木包工業。

本月十四日十一時卅分,金沙警察所的巡佐歐訓強執行勤務時,發現車號6F-4810的自小貨車,將工程廢土傾倒於中蘭海邊,便依法進行偵辦。金沙警察所所長莊振嚴表示,警方查獲這起不法案件後,已經通報金門縣環保局和金門縣建設局;兩個單位都已派人到場搜證。環保局和建設局人員告訴嫌犯:這種破壞環境的行為,不但要依法受罰,而且還要負責將被破壞地貌恢復原狀!

警方表示,傾倒廢土所違反的法律包括︽廢棄物清理法︾和︽都巿計畫法︾。根據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的︽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其中有幾項情形,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這幾項情形包括: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的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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