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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蕩地下電台警方執行靖頻專案大有斬獲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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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南區監理處暨警政署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執行「靖頻專案」掃蕩地下電台,於烈嶼鄉上林村陽山公園後側、黃埔村黃厝、庵頂等三處查獲九組機房內之聲音轉換器、無線電激波器、電腦主機等非法射頻器材乙批,總價超過新台幣九百萬元,警方將循線追查幕後負責人到案說明後,依電信法等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縣警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南區監理處暨內政部警政署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於日昨執行「靖頻專案」掃蕩地下電台,經由轄區烈嶼警察所提供情資,鎖定矗立於烈嶼鄉黃埔村、上林村等高地之七支無線電塔,經電子儀器偵測其使用頻道,查獲上林村陽山公園後側發射頻率為FM91.3MHz、FM95.1MHz,黃埔村黃厝發射頻率FM94.7MHz、FM100.0MHz、FM104.5MHz,及黃埔村庵頂發射頻率FM101.8MHz、FM107.5MHz、FM103.3MHz、FM98.0MHz等九組頻率。

由於上述九組頻率均未向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許可使用,且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台、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經警方蒐證後報請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席時英指揮偵辦,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共計查扣發射機房內之聲音轉換器、無線電激波器、電腦主機等非法射頻器材,預估市價總值超過九百多萬元。

警方指出,本案係繼去年地區首度查獲非法地下電台後再次一舉查獲九組頻率,經查該批電台係設置於私人土地或房舍上,地主係以每年20至30萬元不等之代價出租架設電台,由網路遠端操控,透過機房內之聲音轉換器、無線電激波器、天線發射,警方長期側錄後,發現該批電台發射功率均涵蓋大、小金門及對岸廈門地區,播送內容主要是播放販賣日常用品、健康食品及藥品等物之廣告及介紹,且按時段尚有專屬節目專人接受點歌,與一般電台無異。

由於台灣地區地下電台推銷成藥導致洗腎的案例時有所聞;且臨床醫師幾乎一致認為,民眾誤信地下電台販售藥物,是造成尿毒洗腎現象主因之一。在預防犯罪之前提下,檢警仍主動予以查報、取締,以維護民眾身心健康。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南區監理處處長翁柏宗表示,地下電台非法佔用頻道,不但損及合法電台的權益,嚴重一點甚至影響飛航安全。

縣警局局長林文全指出,地下電台經常販賣誇大不實的藥品,對於民眾的健康更造成很大的危害,花錢又傷財,為維護民眾的健康,確保合法電台的權益,警方仍將持續配合NCC取締地下電台,他也呼籲民眾協助防範犯罪。

縣警局刑警隊指出,依︽電信法︾規定,擅自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台干擾合法使用頻率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擅自使用頻率但未干擾合法使用者,處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廣電法︾規定,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台、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者,處3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設備。另依據︽藥事法︾規定,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可處20萬至500萬元之罰鍰,經查核為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者,最高更可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千萬元之罰金,供應及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5百萬元之罰金,另非藥事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60萬至2,500萬元之罰鍰。

林文全指出,本案地主雖僅出租土地,卻未深入了解電台之用途,但遭人不法使用,地主亦負有連帶責任,特別提醒民眾勿誤觸法網。他也希望民眾發現可疑或非法犯罪行為,能夠撥打電話一一○或向各鄉鎮警察所檢舉不法,共同防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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