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照‧登
關于觀天下養生禪股份有限公司劉庭祥君於金門日報社恣意發表不實言論,文化局嚴正聲明如下:
1、「清金門鎮總兵署」為本縣縣定古蹟,其建築物修復工程於民國85年至88年由當時主管機關民政單位採購修復完成,其修復過程亦有工作報告書相關紀錄可查詢,至本局委託時間民國95年5月已達7年,非劉君所述施工驗收不到一年即出現壁癌等問題。
2、本案古蹟委託經營管理依採購法相關規定執行,其招標契約文件均基於維護文化資產、公平互惠等原則,由專家、學者審訂完成後公告招標,觀天下養生禪公司既然同意履約,理應詳知契約中雙方之權利義務,何來行政機關以極嚴苛的標準要求之。
3、文化局於95年元宵節假「總兵署」內辦理花燈展覽活動,部分工具是由文化局辦公處支援,其活動結束,公物本應物歸原處,何來原配署(屬)在內清潔梯子?更何來強行搬走?況且當時觀天下養生禪公司尚未開始承攬古蹟管理業務,文化局取回辦公室公務用財產,有何不妥?清潔用梯子於民間隨時隨處均可購得,行政機關何需用此杯葛?
4、另有關文化局同意觀天下養生禪公司因經營管理需要酌收清潔費事宜,因金門地區風景名勝並無收取門票前例,本局多次接獲民眾陳情及縣議會建議,基於維護民眾權益立場考量,函文觀天下養生禪公司評估,該公司多次置之不理,視若無睹,文化局基於契約平等原則亦無強制要求。65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參觀文教設施半價優待,是中央政府照顧弱勢者明定之法令規章,本應遵守,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企業皆然,觀天下養生禪公司於簽訂合約即應當明瞭,文化局並無契約外的強制要求。
5、觀天下養生禪公司依契約受託經營管理「總兵署」,理當了解文化資產保存相關規定,衡量金門地區觀光特性,訂定完備營運管理計畫,自負一切營業所需人事、業務、管銷費用。據該公司自己提報予文化局之損益表中載明95年虧損441,258元,96年虧損721,197元,劉君於報中誇大宣稱替縣庫節省公帑五百萬元,其依據何來?該公司既無心管理古蹟,卻又因經營管理不當,導致帳目虧損,怪罪於文化局,有欠公允。
總兵署委外實為金門地區古蹟委外之首例,在經驗與實務方面都有許多應該改進檢討的事宜,但文化局基於節省行政資源,促進古蹟活化再利用的美意,行政人員戰戰兢兢竭盡心力的態度不容扭曲,受託者只想利用經營管理古蹟,沽名釣譽,假古蹟所在地營造個人私誼場所,並於金門日報多次發表不實言論,損及政府部門形象,文化局基於為公部門為民服務立場不願與之對立,特此澄清,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