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勤傷亡補償案171件通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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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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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就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最近召開第十二次審查委員會會議,雖然申請期限已截止,但縣府仍彙整各鄉鎮受理民眾申請案加以審查,除一件退回金寧鄉公所查證,其餘一百七十一件均審查通過,將送補償委員會審議。
縣府表示,政府為照顧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迄七十年七月一日「國賠法」施行前,國軍執行軍事勤務導致人民傷亡與財物損失,特訂定「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公布施行,受理申請期限至去(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而在申請案件數方面,金門地區人員申請案件四百四十四件,財物損害申請案件計一千零一十三件,共計一千四百五十七件。已完成審議五百四十三件(人員四百一十一件、財物一百三十二件,計核發補償金四億一千九百七十七萬五千元。其中,未能順利通過審查案件,均因申請人檢附證明文件不足,無事證及所有權證明等因素,致影響審議進度。
而在人員傷亡申請案中,死亡二百八十六件、一等殘三十四件、二等殘二十六件、三等殘七件、重機障二十件、輕機障七十一件,總計四百四十四件。而在財物損害申請案中,建築物五百四十二件、船舶一百三十三件、農林漁牧三十二件、其他三百零六件,總計一千零一十三件。
縣府指出,補償委員會為落實全案之推動,除盡力協助申請人補足相關事證外,並於適法之範圍內,對案件採「從寬認證」之審認作法,惟部分申請人舉證困難,且相關檔案多已無案可稽,迄今仍無法獲得補償;是惠請各鄉鎮賡續協助申請人提供事證及所有權相關史政資料,期能儘速完成案件審查,以維民眾權益。